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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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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2023年网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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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2023年网格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党建扎桩、治理结网”工程,进一步优化提升网格员队伍建设,虎峰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综治巡逻岗网格员1

二、招聘条件

(一)综治巡逻岗网格员原则上为男性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等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但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本人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道德败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7.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受到过部队纪律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

三、工作内容

宣传党的政策。积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清楚知晓党委、政府当前重点工作,结合巡逻、走访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参与线上网格治理,倡导文明新风。

防范社会治安风险定时开展各类重点场所、区域的巡逻,及时发现和上报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社会问题,做好预防、劝告、教育等工作。

防范公共安全风险随时排查、掌握、上报涉及治安、消防、地质、卫生等公共安全隐患。

防范社会矛盾风险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家庭、物业等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无法解决的纠纷,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稳控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矛盾调处工作。

协管特殊人群掌握网格内信访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

(六)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731日起至2023845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

铜梁区虎峰镇平安办(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45515286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村(社区)政审资料(详见附件1);

(2)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详见附件2);

(3)高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和增减页)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

(5)应聘者具有专业特长方面相关资格认证或获得重大奖励的,可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及面试

虎峰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了解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虎峰镇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面试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虎峰镇平安办统一电话通知。

(四)体检

虎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虎峰镇政府公开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待遇为2500/月,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实际以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为准。

附件:1.政审材料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3731日          


附件1

政审材料

经审查,我镇(常住)村民   ***   (身份证号码:******************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未发现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缠访、非法上访、吸毒、制毒贩毒等不宜胜任网格员岗位的情况。

       村(社区)党委意见(签章)

                              日期:


附件2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兹有  ***   ,身份证号码:******************  申请查询/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的记录/证明。经查  ***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至本证明出具之前,本单位未发现该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发现其受过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未发现其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本证明仅限  ***  政审使用(用途)。  

特此证明

                                         XX派出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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