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政策问答库>区农业农村委

《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与资金拨付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质量合格,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90%及以上并能正常交付使用的,方可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对未完成部分,按未完成工程量对应资金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90%及以上并能正常交付使用,如果工程量超过规定的工程量,超过部分是否进行补助?

时间:2024-04-25 来源:区农委
【字体: 打印

答:工程量超过部分不在奖励和补助范畴,不对超出部分进行奖励和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