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下列标准:(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5)至少三代以上传承,百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