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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时间:2024-09-09 来源: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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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商务发〔202415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服务咨询电话:023-45686371

第一条 支持培育限上企业。对首次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纳入限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5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补助。如遇政策废止不影响剩余年度补助执行,期内下限的则取消剩余补助。对报表及时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年4800/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5000/户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支持老字号、非遗品牌或连锁经营企业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开设直营店、连锁经营店。对符合条件的,实际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当年引进企业开展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等)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支持各镇农贸市场建设。对镇政府投资修建规范化农贸市场,优先推荐争取市级项目支持。对未纳入市级项目支持的镇,由镇政府向区政府专项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新(扩)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补助30万元;新(扩)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补助15万元;改造维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第四条 支持农村快递物流发展。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产生快递运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对三级物流体系中正常运营的村级服务站点每年补助2400/个。

第六条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参加经区商务部门推荐的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会展、商服竞技比赛等的企业,给予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全额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按每户不超过市内2000/次、市外4000/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展货物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补助。

第七条 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获评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五钻(五叶)、四钻(四叶)、三钻(三叶)级酒家酒店(绿色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低等级升高等级的只给予差额补助。对新获评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区级商贸企业十强餐饮企业十佳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补助(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鼓励外商投资。对有实际使用外资的企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按照0.02/美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到位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可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一定补助。此条政策与国家或市级外资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第九条 支持外贸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创建、出口技改研发、发展跨境电商等,根据企业发展绩效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支持的其他方面支持商务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真实性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验收、绩效评估和品牌创建等;支持商务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组织商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统计人员以及电子商务等商务行业人员培训提高;支持商务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开展市场保供、市场监测;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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