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人社发〔2024〕22号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服务咨询电话:023-45632552)
第一条 实行稳岗扩岗用工激励。在铜合法生产经营且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在年度净增员工人数范围内,自主招聘新员工,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且稳定在岗的,给予自主招聘的工业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第二条 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铜梁籍在区外务工人员返乡到在铜合法生产经营且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外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若培训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招用就业重点群体。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我区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人员符合多个补贴条件的只享受一项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扶优做强人力资源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引进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房租和装修补贴;对区内带动作用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的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第七条 鼓励校企合作定向送工。鼓励区内、外职业院校与在铜合法生产经营且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定向输送学生工在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并签订三方协议,给予送工院校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第八条 实施社保补贴支持企业用工。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和我区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九条 储备人力资源保障用工。完善高新区产业工人数据库,按照10元/人·年标准给予数据库维护补贴;建立1000人以上的产业工人“蓄水池”,随时接受用工调度,按照3000元/人·年给予储备单位补贴。(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职教中心)
第十条 营造良好用工氛围。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把老乡留在老家”专项行动,建实劳务经纪人队伍,用好“渝职聘”“铜梁就业”微信公众号等招用工平台。强化典型激励,开展最强铜梁工匠、最美企业职工、优秀农民工等评选活动。鼓励工业企业建设乡村振兴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引导工业企业提高薪酬待遇、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用工,吸引更多劳动力来铜安居乐业。(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