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发〔2021〕9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工作原则5
1.4 适用范围5
1.5 地震灾害分级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
2.2 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8
3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12
3.1 监测预报12
3.2 临震应急12
3.3 灾情报告12
4 应急响应13
4.1 分级响应程序13
4.2 指挥和协调15
4.3 应急处置措施19
4.4 新闻报道20
4.5 舆情管控20
4.6 应急结束21
5 后期处置21
5.1 恢复重建21
5.2 灾害调查与评估21
6 保障措施21
6.1 通信保障21
6.2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22
6.3 应急队伍保障22
6.4 交通运输保障22
6.5 医疗卫生保障22
6.6 治安保障23
6.7 经费保障23
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3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23
7 附则24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24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5
7.3 奖励与责任25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25
7.5 预案实施25
8 附录26
8.1 相关单位通讯录26
8.2 应急救援队伍28
8.3 铜梁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图29
8.4 突发地震灾害处置流程图3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根据《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级。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3)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重要地区是指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2.1.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办公地点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区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4)负责启动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收集、掌握地震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7)指导协调镇街和区地指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督促、指导镇街和区地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震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5)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地震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发布地震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信息。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做好学生及教职员工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及教学机构等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防震减灾和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核实、上报工业企业受灾情况。
区科技局:负责加大地震应急救援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区公安局:负责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组织警力疏散撤离有关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并将防震减灾和救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人防办):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及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监控,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鉴定房屋抗震性能,核实、上报房屋毁损情况,制定倒房重建方案。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造成市政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震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因地震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为紧急处置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区交通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指导镇街对乡道、村道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的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调河流干线的航道及控制区周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和通航水域应急运输保障及国、省、县道公路损毁抢修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设施及周边防震减灾以及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震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地震灾害救灾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防震减灾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员实施救治;负责做好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人道救助和心理疏导,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
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和救灾工作,向区地指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镇街、区地指成员单位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负责监测灾情发展,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气象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区国资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青年志愿者队伍,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执勤三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制定并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地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本地区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居民及外来人口,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市地震局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对震情进行全面跟踪监测,并按要求上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区地指。镇街负责观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并及时上报区地指办。
3.2.1在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或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48小时以内临震警报后,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信畅通。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3.2.2镇街和区应急局在临震应急期,应组织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地震前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严密监视和收集地声、地光,井水、河水、湖水等的异常升降和相关动物活动反应的地震前征兆宏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3.2.3区地指组织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地震发生后,受灾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区地指办;区地指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地指报告,按规定向市地指办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②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
③经济影响。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和次生灾害等。
④社会影响。指地震灾害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4.1.1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情况;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物资装备需求,组织人员接收与分配救灾物资;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以及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1.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对应的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重大地震灾害)4个等级。
(1)Ⅳ级响应
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区地指办,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区地指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按规定上报区地指。区地指副指挥长(或授权委托人)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区地指报告。
(2)Ⅲ级响应
事发地镇街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行先期处置,区地指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按规定上报区地指。区地指指挥长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风险研判,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区地指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市地指报告。
(3)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区政府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由区长任指挥长,成立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报告,待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1.3扩大响应
当地震灾害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处置。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4.2.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4.2.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三大队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4.2.3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4.2.4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以及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4.2.5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委网信办、执勤三大队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2.6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抢修装备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4.2.7通信保障组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
4.2.8救灾救助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受灾镇街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4.2.9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2.10震灾调查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4.2.11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可根据地震灾害现场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3.1搜救人员
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各方面社会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救援装备,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
4.3.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积极开展卫生防疫,防止灾区疾病或传染病传播。
4.3.3安置受灾群众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临时住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确保饮用水、食品等安全。
4.3.4抢修基础设施
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余震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3.7开展社会动员
应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由区委宣传部拟稿,经区地指指挥长审核通过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通过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相关信息。
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在抢险救灾、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结束,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区地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1.1规划编制
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指导。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规划编制,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
5.1.2规划实施
由区政府牵头,受灾镇街、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灾害的调查。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或专业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电信管理部门和各信息服务提供单位,要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保证区地指工作通信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购买配备地震灾害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装备和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区地指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
(1)建立以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民兵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区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
(2)各镇街建立完善以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群众参与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公安局要及时对受灾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局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各医院进行下一步治疗。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在区地指统一调度下,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公安局、受灾镇街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严厉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
将防震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防震救灾资金投入,保证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地震灾害发生时的人员避难临时安置场所。
6.9.1宣传
区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区地指办的作用,协同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6.9.2培训
区应急局应制定全区地震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等参加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镇街、区地指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进行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培训,特别要熟悉区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9.3演练
各镇街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地震震级:是指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临震应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4)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是指由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造成的破坏。
(5)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等灾害事件发生后或其他应急状态下,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7.2.1各镇街、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2.2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适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2016〕59号)同时废止。
单 位 |
值 班 电 话 |
区委办 |
45695570 |
区政府办 |
45632177 |
区委宣传部 |
45695157 |
区发展改革委 |
64406122 |
区教委 |
45678015 |
区科技局 |
45688139 |
区经济信息委 |
45689016 |
区公安局 |
45874550、45874551 |
区民政局 |
45682659 |
区司法局 |
45682218 |
区财政局 |
45682137 |
区生态环境局 |
4569513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5693111 |
区城市管理局 |
45670320 |
区交通局 |
45682758、45675913 |
区水利局 |
45632902 |
区农业农村委 |
45695001 |
区商务委 |
45686371 |
区文化旅游委 |
64408600、64408620 |
区卫生健康委 |
45695084 |
区应急局 |
45612350 |
区审计局 |
45682186 |
区林业局 |
45672565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45698155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5643276、45632532 |
区气象局 |
64410911、64410909 |
区人武部军事科 |
87303888、8730380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5689119,45695883(夜) |
执勤三大队 |
45632274 |
区总工会 |
45682146 |
团区委 |
45695588 |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
45348012 |
铜梁储备粮公司 |
45682135 |
区国资中心 |
45685993 |
区人民医院 |
45656868 |
区中医院 |
45659397 |
中国电信铜梁分公司 |
45681808 |
中国移动铜梁分公司 |
15823545531 |
中国联通铜梁分公司 |
87305502 |
巴川街道 |
45682675 |
东城街道 |
45870841 |
南城街道 |
45689509 |
蒲吕街道 |
45488102 |
旧县街道 |
45425618 |
土桥镇 |
45625414 |
二坪镇 |
45430581 |
水口镇 |
45434275 |
白羊镇 |
45851201 |
平滩镇 |
45211002 |
双山镇 |
45218315 |
小林镇 |
64410866 |
虎峰镇 |
45511190 |
福果镇 |
45517021 |
石鱼镇 |
45581345 |
少云镇 |
45866043 |
高楼镇 |
45865290 |
维新镇 |
45862016 |
大庙镇 |
45366002 |
围龙镇 |
45360320 |
华兴镇 |
45363333 |
庆隆镇 |
45480011 |
永嘉镇 |
45399003 |
西河镇 |
45391141 |
安溪镇 |
45393101 |
侣俸镇 |
45266004 |
太平镇 |
45621001 |
安居镇 |
45855001 |
单位 |
序号 |
姓名 |
岗位(职务) |
值班电话 |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 |
鲜发均 |
支队长 |
45689119(白) | |
2 |
张攀 |
副支队长 |
45695883(夜) | ||
区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旧县分队 |
1 |
李政 |
分队长 |
45426119 |
2 |
鄢旭 |
副分队长 | |||
安居分队 |
1 |
刘强 |
分队长 |
45853119 | |
2 |
彭安兵 |
副分队长 | |||
维新分队 |
1 |
蒋勇 |
分队长兼驾驶员 |
45864119 | |
2 |
潘世远 |
副分队长 | |||
平滩分队 |
1 |
陈鹏 |
分队长 |
45218119 | |
2 |
王东 |
副分队长 | |||
大庙分队 |
1 |
刘强 |
分队长 |
45364119 | |
2 |
康纯江 |
副分队长 | |||
永嘉分队 |
1 |
郭基勇 |
分队长兼驾驶员 |
45399119 | |
2 |
梁义晨 |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 |||
蒲吕分队 |
1 |
陈镇 |
分队长兼驾驶员 |
45486119 | |
2 |
吴成伟 |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
8.3 铜梁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图铜梁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