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发〔2021〕2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暂行)
目 录
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工作原则5
1.4 适用范围5
1.5 事件等级5
1.6 应急预案体系6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和 职 责 8
2.1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8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职责8
2.3 镇街应急机构9
3 预 警 和 预 防 机 制 10
3.1 信息监测10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11
3.3 预警预防行动12
3.4 预警支持系统13
4 应 急 响 应 13
4.1 分级响应程序13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14
4.3 指挥和协调15
4.4 突发事件处置措施15
4.5 安全防护18
4.6 社会动员18
4.7 新闻报道18
4.8 应急结束19
5 后 期 处 置 19
5.1 善后处置19
5.2 社会救助19
5.3 保险20
5.4 调查与评估20
6 保 障 措 施 20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20
6.2 通信保障21
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1
6.4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21
6.5 交通运输保障22
6.6 医疗卫生保障22
6.7 治安保障22
6.8 物资保障22
6.9 资金保障23
6.10 应急供电保障23
6.11 避难设施保障23
6.12 技术保障24
6.13 宣传、培训和演练24
7 附 则 26
7.1 预案管理26
7.2 奖励与责任26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26
7.4 预案实施26
8 附 录 27
8.1 铜梁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表27
8.2 铜梁区应急子预案目录34
8.3 相关机构通讯目录36
8.4 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目录38
8.5 重庆市铜梁区区位图39
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铜梁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分明,分工协作、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只需相关应急指挥部调度相关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政府调度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超出区级应对能力,需要上级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超出区级应对能力,需要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铜梁区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6.1总体应急预案
(1)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铜梁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镇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镇街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镇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与本预案衔接。
1.6.2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1.6.3部门应急预案
由相关部门依据应急职责,为应对某种突发事件而制定本部门内部的行动计划、保障措施和程序规范。
1.6.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且应按照相关规定到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1.1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区政府设立4个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1)设立铜梁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铜梁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3)设立铜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设立铜梁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及应急职责,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2.2.1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3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4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负责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5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铜梁区应急指挥机构如图2-1所示:
2-1铜梁区应急指挥机构图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后勤保障等工作。
3.1.1自然灾害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先进技术,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建立全区自然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
3.1.2事故灾难
镇街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运用技术监测手段,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本部门、本地区风险数据,掌握风险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危险危害种类、级别、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边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1.3公共卫生事件
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网络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网络等。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3.1.4社会安全事件
区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公共活动场所、民族宗教聚居地区、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涉外单位、学校和重点监控地区的基本情况,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事件档案、重大安全隐患等,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动态监控。
3.2.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 预警发布
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风险研判,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并重新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报、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4)预警解除。经相关部门监测显示灾害信息已逐步减弱,且经专家研判后已构不成灾害,由相应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及行业专家对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建立统一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风险综合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
4.1.1先期处置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地属地化处置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村(社区)、镇街应进行先期处置,其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转移人员、减少损失,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4.1.2响应分级
针对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4级响应,即:Ⅳ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3)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区长担任总指挥,并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在进行Ⅲ级响应处置的基础上由区级各分管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区级相关部门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1.3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按规定进行处置。
4.2.1报送程序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或其他有关专业机构等,要立即向所在地镇街报告或直接向区级有关部门报告。
4.2.2信息内容
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2.3信息共享
若突发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毗邻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毗邻区政府,实现信息共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指挥和协调。
应急状态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分组情况,应在相应专项预案里明确。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灾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涉外机构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在确保做好事态监测与安全评估的前提下,制定抢险救援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救援队伍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
4.5.2群众安置
妥善安置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需的生活物资,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事发地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由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征用、调用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车辆、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等。
4.7.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拟写新闻通稿,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7.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7.3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
(2)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的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获救;
(2)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现场指挥部已认定事故现场无继续处置必要。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其职能职责采取现场清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医治伤员、救助灾民、恢复住房、修复交通、修复水利设施等措施,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2.1慈善捐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2司法救助。区司法局要为突发事件中的涉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5.2.3心理咨询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镇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医院、邻里社区的作用,为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5.3.1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级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保险机构,督促其按约理赔。
5.3.2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的保险。
5.4.1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4.2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区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开展;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由市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规划,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配合,建立本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需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指挥系统、移动通信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信息报送系统、隐患排查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等。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并接入区级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通讯机构及各类区应急机构办公室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3.1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根据自身应急救援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
6.3.2现场指挥部可依法紧急征用或调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的物资装备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6.4.1进一步完善以消防综合救援队为主力军、兼职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驻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4.2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建立社会性救援组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行业的抢险救援队伍,镇街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6.4.3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布局,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以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根据现场抢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节的需要,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
区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在突发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必要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救灾物资加强警卫。事发地镇街、村(社区)协助区公安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品种目录,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相关的维护、保养、调配、报废、征用、使用制度;各镇街应储备相应应急物资。
6.9.1区政府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9.2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区经济信息委应牵头组织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进行电网抢修,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灾害救援和事故抢修现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6.11.1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紧急情况下,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设施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6.11.2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疏导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避险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标明安全撤离路线,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避险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组建本系统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作用,并依托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
6.13.1宣传
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13.2培训
(1)干部应急培训
干部应急培训由区政府组织,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具体实施。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区委党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举办干部培训班,开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课程。
镇街应组织本级干部开展应急培训,并参加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培训,加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①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由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对相应灾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②镇街级应急救援队伍:由镇街组织培训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单位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自身企业的风险特点,对救援人员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救援培训。
各应急指挥机构、镇街对救援人员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培训。
6.13.3演练
(1)区政府统筹全区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区的应急演练。
(2)区级应急演练由各应急指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其他单位配合;镇街应组织本级应急演练的实施;村(社区)应组织本级应急演练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的实施。
7.1.1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
7.1.2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发布实施,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备案。
应参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等。
本预案由区政府组织制定和解释,编制、修订工作由区应急局具体负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的决定》(铜府发〔2007〕16 号)同时废止。
8.1 铜梁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表 铜梁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表.docx
8.2 铜梁区应急子预案目录
表8-5 铜梁区应急子预案目录
序号 |
应急预案名称 |
牵头编制部门 |
自然灾害类 | ||
1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2 |
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3 |
重庆市铜梁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4 |
重庆市铜梁区抗旱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5 |
重庆市铜梁区地震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6 |
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7 |
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8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
区农业农村委 |
9 |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
区林业局 |
10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区气象局 |
11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
区气象局 |
12 |
重庆市铜梁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区气象局 |
事故灾难类 | ||
13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14 |
重庆市铜梁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区公安局 |
15 |
重庆市铜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16 |
重庆市铜梁区水上交通应急预案 |
区交通局 |
17 |
重庆市铜梁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高速路执法支队 |
18 |
重庆市铜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19 |
重庆市铜梁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20 |
重庆市铜梁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21 |
重庆市铜梁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2 |
重庆市铜梁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23 |
重庆市铜梁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区经济信息委 |
24 |
重庆市铜梁区燃气供应事故应急预案 |
区经济信息委 |
25 |
重庆市铜梁区长输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
区经济信息委 |
26 |
重庆市铜梁区供水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区水利局 |
27 |
重庆市铜梁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区城市管理局 |
28 |
重庆市铜梁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29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30 |
重庆市铜梁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31 |
重庆市铜梁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
区文化旅游委 |
32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33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
区经济信息委 |
34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保障预案 |
区财政局 |
公共卫生事件类 | ||
35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36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37 |
重庆市铜梁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38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39 |
重庆市铜梁区急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40 |
重庆市铜梁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41 |
重庆市铜梁区动物疫病事件应急预案 |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
社会安全事件类 | ||
42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区公安局 |
43 |
重庆市铜梁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文化旅游委 |
44 |
重庆市铜梁区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
区公安局 |
45 |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保障预案 |
区公安局 |
46 |
重庆市铜梁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公安局 |
47 |
重庆市铜梁区公共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公安局 |
48 |
重庆市铜梁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区公安局 |
49 |
重庆市铜梁区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
区民族宗教委 |
50 |
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商务委 |
51 |
重庆市铜梁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教委 |
52 |
重庆市铜梁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教委 |
镇街 | ||
53 |
镇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各镇街 |
表8-6铜梁区相关机构通讯目录
单 位 |
值 班 电 话 |
区委办 |
45695570 |
区政府办 |
45632177 |
区委宣传部 |
45695157 |
区发展改革委 |
64406122 |
区教委 |
45678015 |
区科技局 |
45688139 |
区经济信息委 |
45689016 |
区公安局 |
45874550、45874551 |
区民政局 |
45682659 |
区司法局 |
45682281、45670596 |
区财政局 |
45682137 |
区生态环境局 |
4569513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5693111 |
区城市管理局 |
4567032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5643276、45632532 |
区交通局 |
45682758、45675913 |
区水利局 |
45632902 |
区农业农村委 |
45695001 |
区商务委 |
45686371 |
区文化旅游委 |
64408600、64408620 |
区卫生健康委 |
45695084 |
区应急局 |
45612350 |
区审计局 |
45682186 |
区林业局 |
45692775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45698155 |
区国资中心 |
45685993 |
区气象局 |
64410911、64410909 |
区人武部军事科 |
87303888、8730380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5689119,45695883(夜) |
执勤三大队 |
45632274 |
区总工会 |
45682146 |
团区委 |
45695588 |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
45348012 |
铜梁储备粮公司 |
45682135 |
区人民医院 |
45656868 |
区中医院 |
45659397 |
中国电信铜梁分公司 |
45681808 |
中国移动铜梁分公司 |
15823545531 |
中国联通铜梁分公司 |
87305502 |
巴川街道 |
45682675 |
东城街道 |
45870841 |
南城街道 |
45689509 |
蒲吕街道 |
45488102 |
旧县街道 |
45425618 |
土桥镇 |
45625414 |
二坪镇 |
45430581 |
水口镇 |
45434275 |
白羊镇 |
45851201 |
平滩镇 |
45211002 |
双山镇 |
45218315 |
小林镇 |
64410866 |
虎峰镇 |
45511190 |
福果镇 |
45517021 |
石鱼镇 |
45581345 |
少云镇 |
45866043 |
高楼镇 |
45865290 |
维新镇 |
45862016 |
大庙镇 |
45366002 |
围龙镇 |
45360320 |
华兴镇 |
45363333 |
庆隆镇 |
45480011 |
永嘉镇 |
45399003 |
西河镇 |
45391141 |
安溪镇 |
45393101 |
侣俸镇 |
45266004 |
太平镇 |
45621001 |
安居镇 |
45855001 |
表8-7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单位 |
序号 |
姓名 |
岗位(职务) |
值班电话 |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 |
鲜发均 |
支队长 |
45689119(白) | |
2 |
张攀 |
副支队长 |
45695883(夜) | ||
区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旧县分队 |
1 |
李政 |
分队长 |
45426119 |
2 |
鄢旭 |
副分队长 | |||
安居分队 |
1 |
刘强 |
分队长 |
45853119 | |
2 |
彭安兵 |
副分队长 | |||
维新分队 |
1 |
蒋勇 |
分队长兼驾驶员 |
45864119 | |
2 |
潘世远 |
副分队长 | |||
平滩分队 |
1 |
陈鹏 |
分队长 |
45218119 | |
2 |
王东 |
副分队长 | |||
大庙分队 |
1 |
刘强 |
分队长 |
45364119 | |
2 |
康纯江 |
副分队长 | |||
永嘉分队 |
1 |
郭基勇 |
分队长兼驾驶员 |
45399119 | |
2 |
梁义晨 |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 |||
蒲吕分队 |
1 |
陈镇 |
分队长兼驾驶员 |
45486119 | |
2 |
吴成伟 |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