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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府办〔2021〕48号
  • 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1-08-09
  • 2021-08-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8
字号:



铜府办〔2021〕4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

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提高房屋安全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及时、妥善实施应急抢险和救援,减轻和避免房屋住用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把房屋住用安全抢险救援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处置房屋安全事故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1.3.2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房屋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

  

1.3.3 坚持分类负责、联动配合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资源,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1.4 编制依据。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铜梁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房屋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塌房事故时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

  

成立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现场抢救组、治安防范组、医疗救治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3.工作职责

  

3.1 区指挥部工作职责。向区政府报告突发性房屋安全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收集、掌握房屋安全信息,发布房屋安全险情信息;决定启动重特大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指挥、协调辖区内警力、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决定对房屋现场采取强行拆除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3.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政府办:统筹协调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交办的有关房屋安全抢险方面的文、会、事;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区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专项资金,并对应急抢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对房屋安全应急事故进行调查评估;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房屋安全事故防治及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区应急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并调遣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调拨救灾物资。

  

(4)区公安局:负责制定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现场治安方案,指挥现场警戒、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

  

(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应急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在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区域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将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区民政局: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加强监管。

  

(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直接管理的公园、广场等责任区域内的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确保交通畅通。

  

(9)区卫生健康委:当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抢救伤员。

  

(10)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房屋安全工作的宣传,组织报道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抢险工作,营造房屋安全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11)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侦察检测,搜救受伤、受困人员。

  

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3.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抢险工作小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产权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在本辖区房屋安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组织房内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顿无家可归者、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一方平安;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现场稳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

  

3.4 区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传达区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事故调查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房屋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3)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和成员单位和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负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4)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力量维护现场治

  

安秩序。

  

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

  

疗单位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到医院抢救,为治疗重伤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6)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区民政局配合。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4.房屋安全预警级别划分、险情和事故等级

  

4.1 房屋安全预警级别划分。

  

1)红色预警:房屋场址、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监测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房屋垮塌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完全垮塌或局部垮塌的概率很大。

  

2)橙色预警:房屋场址、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监测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垮塌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完全垮塌或局部垮塌的概率大。

  

3)黄色预警:房屋场址、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监测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完全垮塌或局部垮塌概率较大。

  

4)蓝色预警:房屋场址、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监测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完全垮塌或局部垮塌的可能性不大。

  

4.2 险情等级。

  

(1)特大险情:房屋局部垮塌或变形加剧,威胁100人及以上安全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险情:房屋局部垮塌或变形加剧,威胁30人至99人安全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险情:房屋局部垮塌或变形加剧,威胁10人至29人安全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险情:房屋变形加剧,威胁1人至9人安全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3 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房屋完全垮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房屋完全垮塌,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或者50人至9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房屋完全垮塌或局部垮塌,造成3人至9人死亡,或者10人至4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房屋完全垮塌或局部垮塌,造成1人至2人死亡,或者1人至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5.1 列入预警的房屋,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直接责任人、监测人和联系人,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房屋所有人进行整改。

  

5.2 险情应急响应。

  

5.2.1 一般和较大险情应急响应。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发现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赴现场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确认属一般和较大险情的,由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和主体责任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5.2.2 重大险情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发现房屋有较大险情发生,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主管领导应在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主持现场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同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赴现场勘查鉴定。对鉴定确认属重大险情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重大险情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在预案启动2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工作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指挥部的现场抢险协调机构,下设安全监控组、拆迁工作组。

  

安全监控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房屋住用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应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出险房屋的安全监控;随时对出险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保障居民和抢险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提出房屋危险部位临时加固措施和抢险处理方案;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拆迁工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土地房屋征收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单位及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对受灾房屋进行摸底测算;负责严重受灾房屋的紧急拆迁和对群众做好政策咨询与解答工作;对需要实施紧急拆迁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居民和抢险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进行紧急拆迁,紧急拆迁可在正常拆迁程序基础上合理简化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5.2.3 特大险情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发现房屋有重大险情发生,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达到特大险情的迅速判定、及时汇报,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长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相关部门在接报预案启动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2)工作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指挥部现场抢险协调机构,下设抢险救援组、联络秘书组、安全监控组、拆迁工作组、群众工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组。

  

抢险救援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潜能燃气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快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配抢险人员和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切断受灾房屋水、电、气,并保障抢险现场水、电供应;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联络秘书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机关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联络协调有关单位,搜集、汇总、整理抢险信息,保障信息传递畅通;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

  

安全监控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房屋住用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出险房屋的安全监控;随时对出险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保障居民和抢险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提出房屋危险部位临时加固措施和抢险处理方案;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拆迁工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土地房屋征收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单位及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对受灾房屋进行摸底测算;负责严重受灾房屋的紧急拆迁和对群众做好政策咨询与解答工作。

  

群众工作组。由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其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防止出现过激反应,保障抢险工作在稳定环境下进行。

  

安全保障组。由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保障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宣传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新闻媒体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联络媒体单位;对媒体发布真实信息,澄清不实传言;真实记录现场情况,做好抢险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机关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的组织供应、抢险救援用车的调配和抢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

  

3)应急处理措施。发生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后,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一律从简从速办理。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不得拒绝接收救治。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治,保障抢险道路畅通。新闻媒体单位要抽调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报道,发布真实信息,澄清不实传言,宣传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6.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6.1 善后处置。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对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保障交通畅通。

  

6.2 社会救助。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统一由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监管。

  

6.3 保险理赔。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6.4 调查报告和评估。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房屋安全事故评估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一般、较大事故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评估,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评估。

  

6.5 情况通报。在处置房屋安全事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应急抢险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6 房屋安全事故通报。现场调查组要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待市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区指挥部如实向市调查组汇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市调查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及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6.7 新闻报道。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调查结果。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2 制度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房屋安全排查,落实危房责任人和监测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事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信息。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产权单位房屋住用安全的指导,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8.附则

  

8.1 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责任:

  

1)对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8.2 预案管理。区政府房屋抢险应急处置相关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

  

8.3 预案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制订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施行。本预案经区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2017年颁布的《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铜府办〔2017〕78号)同时废止

  

9.附录

  

9.1 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流程图

  


  


  


  


  


  


  


  


  


  


  


  


  


  


  


  


  


  


  


  


  


  


  


  


  


  


  


  


  

9.2 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备注

区委值班室

45695570

45695570


区政府值班室

45632177

45632177


区住房城乡建委

45693111

45693889


区公安局

45874550

4587409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5632152

45643155


区应急局

45612350

45640016


区财政局

45682137

45682069


区民政局

45682659


45692700

(夜间)

区城市管理局

45670320


45481801

(夜间)

区卫生健康委

45695084



区融媒体中心

45676517



区消防救援支队

4568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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