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区属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全面梳理现有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各项制度的制定依据、内容、权限等,对制度的合法性、适用性、科学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投融资管理、重大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相关管理制度,查漏项补缺项,修订完善现有制度,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二、规范制度备案审核程序
企业参照市级、区级相关文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经企业内部审核程序后,填写《重庆市铜梁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备案表》,及时报送区国资中心审核备案。区国资中心审核后将备案情况反馈给企业。企业收到区国资中心审核备案反馈后,按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三、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监督
企业内部应聚焦“三重一大”、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对工程招投标、手续办理、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工程收方、对外投资、合同履行、资金使用、融资成本、子公司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严格落实各项内部制度,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内部对各岗位的绩效考核。
四、加大问题整改工作力度
企业应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查)反馈问题情况,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自查,按要求编制自查工作报告。强化问题整改结果运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监事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职,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制定操作性强的有效的规范运行制度,保证监事会监督检查落到实处。企业监事会每年3月底前将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国资中心备案,每年12月底前将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区国资中心。
(二)企业内审部是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重要内设机构,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拓展监督内容和范围,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规范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纳入日常监督工作中。企业内审部每年3月底前将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的年度内部监督工作计划报送区国资中心备案,每年7月底、12月底前将本企业内部监督工作总结、整改情况及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区国资中心。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备案表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备案表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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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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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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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修改情况 |
¨制定 ¨修改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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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中心科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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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中心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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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中心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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