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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铜梁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时间:2021-06-29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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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铜梁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项

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人事、用工和工资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国资20217号)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区国资中心根据各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铜梁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1629


















附件


关于铜梁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我区国有企业(独资、控股)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如何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解释:(一)分类明确签约签订主体。

董事会成员(非职工董事)与出资人或者控股股东签订委任协议和管理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

经理层成员与公司董事长或控股股东或执行董事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监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与出资人或者控股股东签订委任协议和监督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暂不签订选任协议和工作目标责任书,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统一规范任期。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一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次)保持一致。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契约内容,按照契约约定刚性兑现薪酬,按照契约约定严格退出管理,保障各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二、如何认定区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已满2年?任职期间工作岗位调整是否需要重新竞聘、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解释: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即认定为任期已满2年,需重新竞聘上岗。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调整工作岗位的,需通过竞聘方式进行调整,任期重新开始计算。

三、未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回归普通员工岗位后的定岗原则和薪酬档位定档原则是什么?

解释按照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原则确定。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未竞聘到中层管理岗位的,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重点国有企业转型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22号)和一般国有企业有关管理规定重新定岗定薪。

四、一般国有企业(独资、控股)不同岗位的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解释: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事设岗、以岗定酬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五、一般国有企业(独资、控股)职工工资结构如何合理确定?

解释:建立健全将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划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管理模式,企业工资总额中职工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固定部分工资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工资总额的60%

六、一般国有企业(独资、控股)如何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

解释: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按照年度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原则上在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80%范围内确定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原则上在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下降幅度的50%范围内确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或处于筹建期、初创期、战略调整期、快速扩张期的企业,或存在重组改制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减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我区调控政策相关要求,体现工资与效益联动。

一般国有企业无论按一年、两年或者三年作为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须报区国资中心核准后执行,严禁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工资发放。

七、一般国有企业(独资、控股)如何合理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解释: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作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为了突出重点,指标一致,公平合理,建议我区一般国有企业选取利润总额、净利润、人工成本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作为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八、国有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新招录人员?

解释:企业应以事设岗,以岗定人,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在职职工未竞争上岗的,应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企业仍有岗位空缺的,可新招录人员,但企业人员总数(含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协议用工等)不能超过核定总数(根据企业实际发展动态核定)。

九、国有企业如何进行人员招聘?

解释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人社发〔201654号)要求执行。

十、母公司人员到子公司兼(任)职的,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解释:原则上一人一岗。确需到子公司兼(任)职的,其薪酬待遇标准和来源应由母公司、子公司和职工签订三方协议进行明确,但薪酬仍在母公司发放。

十一、如何理解领导人员异岗异薪

解释:《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重点国有企业转型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22号)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区属重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同级别调动或者交流的,在新的同级别岗位延续使用原年薪系数”指的是职务相同或者薪酬系数相同的职务之间的调动或者交流;“在新的同级别岗位延续使用原年薪系数”指的是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合格或者优秀薪酬上调之后的系数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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