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十一届一次会议
提案第087号建议的复函
周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机制的建议》(第08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共享共用调剂情况
(一)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自2017年以来,我区先后印发了《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2017〕6号)、《铜梁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铜财〔2020〕165号)等文件,督促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管理,已基本形成“国资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3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2017〕6号)第四章“资产使用”第二十六条“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区政府或者国资管理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我区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由区机关事务局统筹调剂,我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闲置可利用的办公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办公家具用具等资产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区国资中心进行调剂;闲置公务用车由区机关事务局和区财政局进行调剂。
近年来全区资产调剂共享主要以部门间调剂为主,集中体现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及部分办公通用设备方面。部分单位因职能职责调整,区机关事务局对办公用房进行了调剂,如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大数据局等,同时调剂部分办公通用设备;部分闲置房屋如区妇联部分房屋用于举办公立幼儿园、原大庙和福果卫生院房屋等用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统一将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委托各镇街使用和管理;部分会议或培训活动共享共用会议室,如区委党校、铜梁一中、区委老干部活动中心会议室等;2016年、202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调剂部分车辆至区机关事务局,由区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各单位公务用车。
二、重庆市及我区“公物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级“公物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于2021年底在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公物仓管理工作,现正在进行建仓准备阶段。经与市机关事务局公物仓管理办公室对接,市机关事务局为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主管部门,采用实体公物仓和虚拟公物仓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虚拟公物仓为主,实体公物仓为辅”的基本框架。目前已建成实体公物仓“主仓”;现正在依托国管局公物仓管理系统,建成虚拟公物仓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已进入招标阶段。
(二)我区“公物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区尚未启动“公物仓”管理工作。待市机关事务局建仓试运行后,我区将启动党政机关公物仓建设、管理工作,直接在市级公物仓实体公物仓和虚拟公物仓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系统中运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搭建实体公物仓“分仓”,不需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公物仓管理模块。
三、下一步工作
在市级公物仓全面实施运行后,我中心将积极配合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依托市级实体公物仓和虚拟公物仓闲置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实现线下运营和线上展示相结合,逐步实现“公物仓”资产信息发布、资产调剂、资产维修、仓储配送的智能管理,以机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物尽其用,集中共享。
我中心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等相关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等,提高资产调剂能力,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减少资产闲置,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此复函已经中心主任高国民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杨庆
联系电话:023-45685993 18996061870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