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2023年第四季度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季度末,全区城乡低保保障9201户14604人,较上季度末净增加245人,发放低保金2284.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1918户2580人,占城镇人口的0.66%,月人均补差575.45元,发放低保金496.85万元;农村低保保障7283户12024人,占农村人口的2.62%,月人均补差441.83元,发放低保金1787.79万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季度末,全区有特困供养人员6060人,较上季度末净增2人,发放特困资金1734.9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111人,分散供养4949人;全护理和半护理特困供养人员1246人,发放护理补贴82.7万元;全自理特困人员4240人,发放护理补贴63.69万元。发放特困丧葬补助费26笔29.66万元。
三、临时救助
四季度,全区临时救助1974户次474.91万元,其中区级救助571户次351.29万元,镇街救助1403户次123.61万元。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
四季度末,全区有2005人领取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较上季度末净增55人,累计发放补贴118.94万元。其中1194人领取高龄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补贴70.96万元;811人领取失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补贴47.98万元。
五、孤困儿童保障
四季度末,全区有孤儿63人,较上季度末净减2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26.27万元;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5人,较上季度末净增5人,发放生活补助金61.09万元;3人领取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26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分别帮扶孤儿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人,共计发放助学金9.83万元。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季度末,全区有13448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较上季度末净增97人,发放补贴金330.59万元。其中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705人,发放补贴金113.6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743人,发放补贴金216.94万元。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主动服务推送短信提醒612条,通过“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办”208件。
七、高龄津贴
四季度末,全区有30241人领取高龄津贴,较上季度末净增826人,发放高龄津贴324.29万元。其中80—89岁老年人26147人,90—99岁老年人4027人,100周岁及以上老人67人。
八、低保边缘户备案
四季度末,低保边缘家庭备案在册533户1088人,其中动态新增29人、退出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