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发〔2024〕22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于2024年4月28日经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发展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大抓工业大抓产业大抓实体经济大抓开放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第一条 转型升级扶持
(一)对已投产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单个项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金额不超过1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对新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第二条 成长壮大扶持
(一)首次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纳入规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按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给予奖励,期内下规则取消剩余奖励,本措施废止不影响剩余年度资金拨付。(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获得年度区级“20强”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年度区级“20快”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三)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企业优先享受市级资金奖励,若市级资金奖励低于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补足;若市级资金奖励高于或等于50万元,区级不再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第三条 数字经济扶持
对首次认定为数字经济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非工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第四条 工业互联网扶持
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模式示范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内网,应用 ERP、MES 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项目投资 50 万元以上,按投资金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万元且只享受一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第五条 研发创新扶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以及首次获得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第六条 绿色发展扶持
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成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成功创建的区级节水型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第七条 军民融合扶持
对获得市级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100%的资金配套。(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第八条 降本增效扶持
(一)对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纳入区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每天按0.1‰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二)对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大于100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同期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户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
企业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并在资金拨付前入国家统计库。
项目所属年度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企业需承诺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申报技术改造补助时须承诺相关设备仅用于本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本措施的申报、拨付及管理,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申报指南,按程序组织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铜梁区经济信息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项目的奖励、补助、扶持,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