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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全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铜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的,毗邻区县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四、《应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衔接等内容。(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及职责等内容。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有关副区长、区人武部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应急救助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生活救助组。(三)灾害救助准备包含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队伍准备等内容,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预警行动措施,提示群众做好各项自救互救准备。(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含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全区各级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内容,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五)应急响应包含应急响应级别、响应调整、响应联动和响应终止等内容。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响应批准权限。一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六)灾后救助包含过渡期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内容。(七)保障措施包含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内容。(八)附则包含术语解释、责任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地灾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地灾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修订背景及形成过程原《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地灾预案》)存在应急响应与暴雨预警、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脱节,各部门响应行动不明确等问题。为有效衔接新修订的《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地灾预案》),高效有序地做好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多次征求各镇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成员单位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修订了《原地灾预案》,形成了《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主要内容《地灾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共十部分,与新修订的《市地灾预案》总体保持一致。但我区部分内容有所不同:第二部分,增加了区地指、区地指办公室、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防治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高效抢险救援的作用。第三部分,增加了隐患排查、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工作方案、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等预防内容,体现预防为主的防灾减灾理念。第四部分,要求20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向区地指(区政府)、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信息,比市里信息报送的时间分别提前了10分钟、20分钟,突出了信息报送要“快”。第十部分,增加了分级分类、奖励与责任两条。增加了5个附件,即区地指及成员单位职责、处置流程图、预警预报工作卡、应急响应工作卡、成员单位应急值守联系方式,有利于快速科学防范应对、组织指挥、救援处置。三、《地灾预案》与《原地灾预案》差异与《原地灾预案》对比,本次预案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 号)要求,细化完善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等内容。二是按照国家最新的地灾分级标准,将《原地灾预案》中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三是增加了雨情应急响应,细化了雨情、险情(单点)、灾情(单点)响应启动条件,更好地衔接了《市地灾预案》。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牵头单位。雨情响应由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险情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依据地灾条例,新增内容),灾情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五是明确应急响应由谁批准、会商和指挥。六是明确在分级响应时各自响应措施。 
  •  2024年7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铜府办发〔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区供销联社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农村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位一体”工作,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我区“三位一体”改革方案,积极探索构建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农业农村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二、文件制定过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精神,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结合铜梁区实际,区供销联社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三、文件主要内容该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重点工作,三是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2024年、2027年两个阶段,设置了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二)重点工作。共16条,从建载体搭平台、推进“三位一体”改革落地,创模式建机制、推进农业生产联合合作,拓通道稳价格、推进供销市场服务深度融合,降门槛促互助、推进信用服务协作联动,通平台联数据、推进数字化改革赋能五个方面提出建设方法路径和运行机制,明确了组建区、镇(街道)两级区域农合联、发展产业农合联,建设两级为农服务中心等具体措施。(三)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协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督查考核四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45642845。
  • 2024年7月2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提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四、烟花爆竹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五、《应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衔接、事故分级等内容。(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工作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等内容。本区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成立铜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本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预防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和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三)监测与预警包含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和解除等内容。烟花爆竹企业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处理。Ⅰ级或Ⅱ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Ⅲ级或Ⅳ级预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预警行动措施。(四)应急响应包含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处置措施、响应调整和终止、记录保存等内容。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响应处置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五)后期处置包含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等内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调查评估组,确定事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六)应急保障包含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有关部门(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不断提升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七)预案管理包含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修订、预案实施等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工作。(八)附件包含响应分级表、应急响应工作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联系方式等内容。  
  • 2024年7月2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2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提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釆掘施工(包括尾矿库)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四、非煤矿山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五、《应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衔接、事故分级等内容。(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工作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等内容。本区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成立铜梁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本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预防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和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三)监测与预警包含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和解除等内容。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处理。Ⅰ级或Ⅱ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Ⅲ级或Ⅳ级预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预警行动措施。(四)应急响应包含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处置措施、响应调整和终止、记录保存等内容。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响应处置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五)后期处置包含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等内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调查评估组,确定事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六)应急保障包含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有关部门(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七)预案管理包含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修订、预案实施等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工作。(八)附件包含响应分级表、应急响应工作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联系方式等内容。 
  • 文字解读:《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2024年6月,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铜商务发〔2024〕15号),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经区政府审定,我委于2022年6月印发了《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铜商务发〔2022〕29号),该措施执行近两年来,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基于此,我委牵头对原措施进行修订、增补、删减。形成了《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二、政策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大抓消费促进,大抓开放发展,大力开展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商务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三、重点内容解读修改后的措施为10条。其中修改表述及调整补助标准的有4条,增加的有1条,直接取消的有3条。具体如下:(一)修改表述及调整补助标准1.支持培育限上企业。对首次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纳入限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5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补助。如遇政策废止不影响剩余年度补助执行,期内下限的则取消剩余补助。对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4800元/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修改说明】将原“对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2400元/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修改为:对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4800元/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比了周边区县后,原标准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所以标准给予了适当提高。2.支持农村快递物流发展。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产生快递运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修改说明】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删除了原措施中“本地生产”“到区外”的表述。3.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参加经区商务部门推荐的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会展、商服竞技比赛等的企业,给予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全额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按每户不超过市内2000元/次、市外4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展货物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补助。【修改说明】将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开展的会展活动,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政府直接主办的重大展会除外)”的表述给予删除。表述更为准确。4.鼓励外商投资。对区内有实际使用外资的企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按照0.02元/美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到位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可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一定补助。此条政策与国家或市级外资扶持政策叠加享受。【修改说明】将原“对直接投资到位资金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修改为: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到位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可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一定补助。此条政策与国家或市级外资扶持政策叠加享受。根据政策执行情况来看,门槛设置过高,研究后给予适当的降低,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删除了“一事一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的表述。(二)增加措施内容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支持老字号、非遗品牌或连锁经营企业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开设直营店、连锁经营店。对符合条件的,实际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当年引进企业开展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等)5万元一次性补助。【新增说明】该条款为新增项,按照市级《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商务〔2023〕387号)工作要求,我区也同步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用于专项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三)取消内容将原第二条“支持重点商业特色街区打造”。第六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第十一条“支持重大商务项目”。理由是:政策执行近两年来,无具体对象也无项目支撑。(四)无修订内容第三条支持各镇农贸市场建设。第五条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第七条支持品牌创建。第九条支持外贸发展。第十条支持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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