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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便于社会各界广泛知晓《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铜梁区税务局 重庆市铜梁区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的通知》(铜民发〔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2023年我区建设社区老年食堂27个,各镇街、各机构和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还存在规划选址不科学、服务保障模式不全面、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运营,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服务可持续,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二、文件制定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精神,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着力增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安全可靠性及助餐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等。三、文件制定过程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外区县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先后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局及社会各界意见。四、主要内容(一)明确建设标准和要求一是建设标准。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采用“机构+食堂”、“社区+食堂”、“餐饮单位+食堂”、“物业公司+食堂”等多样化的模式建设。二是建设要求。社区老年食堂由建设方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确认其符合建设条件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合格的报区民政局审批。按照“铜颐坊”品牌打造,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食堂堂食面积一般应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食堂用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合理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明确补贴、扶持措施一是实施就餐分类补贴。按照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失能程度实行差异化补贴,每人每天补贴一餐。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补贴6元/餐/人;低保老年人、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失独老年人补贴5元/餐/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4元/餐/人;60-79周岁老年人补贴2元/餐/人;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单次餐品价格的50%。二是进行优惠扶持。每个社区老年食堂最高可享受价值5000元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人脸识别消费终端设备的采购费、两年设备产生的通信链路费和统一标识标牌的广告制作费等。符合条件的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满意食堂评选办法(试行)》所评选的满意老年食堂给予最高1.5万元/个的奖补,奖补资金用于老年食堂购置或更新升级相关设施。(三)强化服务保障一是保障补贴精准性。社区负责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新增老年人数据的录入和退出老年人数据的删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区老年食堂安装前端人脸设备并链接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老年人信息库,确保就餐时对老年人身份精准识别,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二是保障服务精准性。社区老年食堂针对老年人群健康,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设计每日食谱。做好堂食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发展送餐服务。
  • 2025年1月21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202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铜府办〔2025〕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一、总体情况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铜梁区202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共计10件,涵盖基础设施、交通出行、城乡宜居、农业水利、卫生健康、扶弱济困等领域。二、文件制定依据铜梁区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经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按照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十八届〕第22号,确定铜梁区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为10项,为文件的制定提供了法定依据和决策基础。三、文件主要内容强调工作要求与目标:为确保民生实事落地,明确 2025 年民生实事年度任务和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紧迫感与主动性,科学制定方案,加快工作落实,以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公布重点民生实事清单:详细列出了 10 项重点民生实事的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具体如下:1.电网薄弱环节改造:责任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铜梁供电公司,任务是完成全区 “单电源小区,低电压重过载、安全隐患、老旧线路设备” 改造,涉及新建及改造多种线路设备,惠及约 10 万户居民。2.农村供水管网改造:由区水利局负责,需新建及维修改造农村供水管网 200 公里。3.乡村聚居点照明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为责任单位,要在乡村聚居点附近安装太阳能路灯 670 盏。4.城区部分学校周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优化:责任单位是区公安局,需在金龙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八一路等路段增设信号灯、隔离护栏、护学通道等设施。5.老旧小区改造:区住房城乡建委需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17 个。6.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改造:区水利局负责新建及维修改造提灌站 10 座,并完善配套管网。7.农村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环境改善项目:区教委需为 20 所乡镇中小学安装空调,改造供电线路等。8.薄弱排水管网新建及修复: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完成龙门堤至风雨廊桥段沿河约 10.5 公里薄弱排水主管网的新建及修复。9.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区卫生健康委需为全区 9.8 万名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10.散居特困人员安全监护项目:区民政局要为全区 4900 户散居特困人员适配智能监护设备并提供一年预警服务。
  • 2025年1月2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25〕4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一、文件出台背景随着知识产权工作的转型,《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23〕3 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存在按上级要求应取消的奖补项目和部分奖补项目需进一步优化等情形。二、文件制定过程(一)文件起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铜梁区实际,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程序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调研论证情况。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高新区管委会、区金融发展中心9个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企业代表意见,并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三)审议签批情况。2025年1月10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送审稿)》。三、《办法》主要内容文件包括总则、资助奖励内容与标准、申报审核与资金发放、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包括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资助奖励对象、资助奖励奖金来源和用途。对照原办法,优化了资助奖励对象表述方式。第二章资助奖励内容与标准共十条,包括10项资助奖励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对照原办法,取消了境外商标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3项资助奖励;优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增加资助总额限制,对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资助奖励;新增了重庆市专利奖奖励项目。第三章申报审核与资金发放共三条,包括资助奖励的申报时间及拨付程序。明确了申报的时间及资助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三条,包括审查方式、申报单位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处理措施。对照原办法,优化了信用惩戒条款,缩小信用惩戒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审查方法。第五章附则共一条,包括办法施行时间和新旧政策衔接相关问题。
  •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就《重庆市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更加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便及时新增、撤销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经与区水利局和相关镇街核实:根据饮用水源实际需要,需新增铜梁区旧县街道斑竹堰水源保护区,撤销大庙镇深沟水库水源地、南城街道巴岳水库水源地(原石鱼镇巴岳水库水源地)、福果镇煤窑地下水水源地3个水源保护区。区生态环境局依程序开展了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草拟了《重庆市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撤销方案》;区政府于2024年6月书面向市政府请示调整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2024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渝北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496号),我区上报的《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及时依法公布实施。二、主要内容《方案》明确了1个拟新增、3个拟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范围。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圆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四、关于政策执行中一些疑问示例1.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2024年12月27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铜府发〔2024〕10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一、总体情况森林火灾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威胁。铜梁区有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且部分时段如春节、清明、秋收等,民众活动易引发火灾,同时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也会增加火灾风险。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辖区内生命财产与森林资源安全,铜梁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二、文件制定依据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这些法律法规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是铜梁区制定禁火令,开展森林防火管理、处罚违规行为等的法律支撑。三、文件主要内容明确时间与范围:界定了 2025 年森林防火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7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高火险期为防火期内特殊时段,同时确定森林防火区为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提出防火要求:规范森林防火期内各类主体的行为。1.禁止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焚烧香烛钱纸、烧荒、烧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 “孔明灯” 等野外用火行为。2.严控火种携带: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司乘人员需对搭载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3.规范特殊用火审批:森林防火期内,若确因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或工程用火,应按相关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4.做好设备操作防火: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5.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需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6.强化防火教育与监护: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将森林防火纳入消防知识教育内容,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7.明确火灾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报告。强调违规后果:指出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法律威慑力保障禁火令有效执行。说明施行时间:明确禁火令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故对《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版)》进行修订。二、主要内容《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共有九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应急预案管理及附件附图组成。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事件分级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更新了应急机构及成员名单、成员单位职责。(三)应急专家队伍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渝环办〔2023〕237号)》,更新了铜梁区应急专家库人员名单。(四)应急物资保障根据铜梁区最新情况,更新了铜梁区应急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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