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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1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铜府办发〔2024〕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区供销联社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我社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是涉及需报送后续处置情况的文件。一是《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铜府办〔2019〕68号)文件的制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在之前是合乎规定的,目前文件已被废止,故修订后删除此文件表述。二是《铜梁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适用期已过,不合适作为制定依据,故修订后删除此文件表述。二、文件制定过程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我社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对铜府办〔2019〕68号文件《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修印,区供销联社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报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三、文件主要内容该管理办法一共分为6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管理,三是监督管理,四是资金政策支持,五是法律责任,六是附则。(一)总体要求。共8条,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各单位的责任分工等。(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共10条,建设并推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各网点互相配合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相结合对资源实现再利用。同时各镇(街道)、村(涉农社区)落实专人督导废弃农膜回收工作,选择优质回收企业进行就近集中加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操作。(三)监督管理。共6条,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报送、季通报制度。利用目标责任制、市场交易结算制、回收加工可溯源制等,促进回收利用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各相关单位不定时进行检查记录,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溯源系统,进行网络监测等。(四)资金政策支持。共3条,严格按有关规定用好市级和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对相关工作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适当倾斜,专费专用。(五)法律责任。共2条,明确了回收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同时负责废弃农膜财政资金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落实。(六)附则。共1条。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45642845。
  • 2024年11月13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质量品牌发展资助办法》(铜府办发〔2024〕30号)(以下简称《办法》,原《重庆市铜梁区质量品牌发展资助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简称旧《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行区,奋力打造成渝中部产业新高地,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动全区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提升以及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铜梁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办法》的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标准化条例》;(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四)《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37号);(六)《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三、《办法》主要内容内容共六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出台办法的意义、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及管理原则。第二章:资助范围、方式与标准。包含政府质量奖资助、标准化资助、认证认可资助,明确对上述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第三章:资助申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限以及申报方式。第四章:资助的审核和兑付。明确了资助的审查、审批、兑付要求。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明确了申报单位及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新旧政策衔接相关问题。四、新旧《办法》对比《办法》对原《重庆市铜梁区质量品牌资助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的优化修订,具体如下:(一)将旧《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第一条中的“加快建设重庆西向发展桥头堡,努力争当成渝中部崛起排头兵”修改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行区,奋力打造成渝中部产业新高地”。(二)将旧《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第二条“注册登记在铜梁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铜梁区户籍的自然人,在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方面的申报、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修改为“在区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以及个人,在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方面的申报、 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三)将旧《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整合修改为“第五条”并增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人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参与标准制定、标准创新和项目建设,提升认证认可水平,强化认证认可能力建设等。在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四)将旧《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中关于“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制订、标准化创新奖、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有关规定修改为“新获得政府质量奖、标准制订、标准化创新奖、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五)将旧《办法》(铜府办发〔2023〕4号)第七条第二款“认证获证组织”资助条款中“对新获得HACCP、ISO 22000认证的养老、金融、教育机构和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修改为“对新获得HACCP、ISO 22000认证的获证组织,一次性资助1万元”。五、名词解释(一)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于2012年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市长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是全市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于2009年设立,授予在全市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最高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由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三)QC成果:QC是中文“质量控制”的英文缩写,QC成果是指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达到规范或要求而采取的质量改进、质量提升、质量创新的有效措施。(四)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五)国家标准: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标准。(六)行业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七)地方标准:特指重庆市地方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八)团体标准: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一定范围(国际、国家和重庆市)的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对应层级的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指企业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十一)HACCP: 中文名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  (十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于整个食品供应链中所有的组织,包括饲料加工、初级产品加工、到食品的制造、运输和储存、以及零售商和饮食业。另外,与食品生产紧密关联的其它组织也可以采用该标准,如食品设备的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食品清洁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其它食品配料的生产等。六、资助政策兑现方式资助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年度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奖励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资助。七、申报受理机构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营盘街48号,质量奖资助申报联系电话:023-45672928,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申报联系电话:023-45674188,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 《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全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铜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的,毗邻区县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四、《应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衔接等内容。(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及职责等内容。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有关副区长、区人武部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应急救助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生活救助组。(三)灾害救助准备包含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队伍准备等内容,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预警行动措施,提示群众做好各项自救互救准备。(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含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全区各级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内容,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五)应急响应包含应急响应级别、响应调整、响应联动和响应终止等内容。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响应批准权限。一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六)灾后救助包含过渡期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内容。(七)保障措施包含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内容。(八)附则包含术语解释、责任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铜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地灾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地灾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修订背景及形成过程原《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地灾预案》)存在应急响应与暴雨预警、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脱节,各部门响应行动不明确等问题。为有效衔接新修订的《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地灾预案》),高效有序地做好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多次征求各镇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成员单位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修订了《原地灾预案》,形成了《重庆市铜梁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主要内容《地灾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共十部分,与新修订的《市地灾预案》总体保持一致。但我区部分内容有所不同:第二部分,增加了区地指、区地指办公室、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防治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高效抢险救援的作用。第三部分,增加了隐患排查、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工作方案、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等预防内容,体现预防为主的防灾减灾理念。第四部分,要求20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向区地指(区政府)、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信息,比市里信息报送的时间分别提前了10分钟、20分钟,突出了信息报送要“快”。第十部分,增加了分级分类、奖励与责任两条。增加了5个附件,即区地指及成员单位职责、处置流程图、预警预报工作卡、应急响应工作卡、成员单位应急值守联系方式,有利于快速科学防范应对、组织指挥、救援处置。三、《地灾预案》与《原地灾预案》差异与《原地灾预案》对比,本次预案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 号)要求,细化完善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等内容。二是按照国家最新的地灾分级标准,将《原地灾预案》中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三是增加了雨情应急响应,细化了雨情、险情(单点)、灾情(单点)响应启动条件,更好地衔接了《市地灾预案》。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牵头单位。雨情响应由区地指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险情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依据地灾条例,新增内容),灾情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五是明确应急响应由谁批准、会商和指挥。六是明确在分级响应时各自响应措施。 
  •  2024年7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铜府办发〔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区供销联社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农村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位一体”工作,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我区“三位一体”改革方案,积极探索构建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农业农村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二、文件制定过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精神,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结合铜梁区实际,区供销联社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三、文件主要内容该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重点工作,三是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2024年、2027年两个阶段,设置了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二)重点工作。共16条,从建载体搭平台、推进“三位一体”改革落地,创模式建机制、推进农业生产联合合作,拓通道稳价格、推进供销市场服务深度融合,降门槛促互助、推进信用服务协作联动,通平台联数据、推进数字化改革赋能五个方面提出建设方法路径和运行机制,明确了组建区、镇(街道)两级区域农合联、发展产业农合联,建设两级为农服务中心等具体措施。(三)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协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督查考核四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梁艳,联系电话:45642845。
  • 2024年7月2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提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四、烟花爆竹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五、《应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衔接、事故分级等内容。(二)组织指挥体系包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工作组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等内容。本区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成立铜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本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预防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和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三)监测与预警包含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和解除等内容。烟花爆竹企业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处理。Ⅰ级或Ⅱ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Ⅲ级或Ⅳ级预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预警行动措施。(四)应急响应包含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处置措施、响应调整和终止、记录保存等内容。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响应处置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五)后期处置包含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等内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调查评估组,确定事故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六)应急保障包含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有关部门(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不断提升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七)预案管理包含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修订、预案实施等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工作。(八)附件包含响应分级表、应急响应工作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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