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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源头减量联动打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渝环函〔2025〕366号)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经充分论证研判,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修订)》(铜府发〔2022〕20号)基础上,重新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政策内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全域;(二)蒲吕街道:葫芦社区、大塘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龙桥社区、石虎村的建成区;(三)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四)土桥镇:桃溪社区、大磨村、六赢村、河水村;(五)侣俸镇:保乡村。三、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 《关于撤销 2 个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就《关于撤销 2 个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更加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生态环境局局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便及时新增、撤销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经与区水利局和相关镇街核实:需撤销围龙镇桥亭水库、维新镇河坝水库等 2 个水源地保护区。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区政府于2025年4月及7月书面向市政府请示调整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政府转办要求开展了技术审查,向市政府报送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审定〈南岸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渝环〔2025〕83号),认为包含铜梁区在内的各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基本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市政府随即同意该审查意见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依法公布实施。二、主要内容《方案》明确了铜梁区2个拟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范围。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圆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 《关于实施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关于实施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做好PM2.5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控制交通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参照《重庆市中心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决定对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线路进行调整,划定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二、政策内容对铜梁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限行对象、限行时间做详细说明。三、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0日起开始施行。四、依法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 《重庆市渝西片区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西片区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已公布。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非法金融活动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排查很难发现。《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自2018年出台以来,在鼓励引导风险群防群治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但经多年实践,也表现出政策适用范围不足、区域间力度发挥不均、群众参与度不高和举报线索受理途径不畅等问题。2024年下半年,市委金融办推出“防非打非一件事”工作流程,要求促进打非事项“线索发现—线索调查—性质认定—风险处置”全链条发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推动涉非风险防控体系重构、能力重塑。(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2021年1月26日颁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1号),2023年1月20日印发。二、《办法》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内容共分五章,即:总则、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标准、监督及保密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奖励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举报途径,阐明了非法金融活动及非法集资的定义,对举报人进行了明确等。第二章“奖励条件”明确了奖励的适用条件、给予奖励或不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遵循的原则等。第三章“奖励程序与标准”明确了举报线索的处理、奖励方式、奖励标准和领取时限等。奖励标准按照市委金融办提出的“四类八等”指导意见制定,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分为常规奖励2条、追加奖励4条、特别奖励1条、实物鼓励1条。其中,常规奖励和追加奖励涉及资金奖励,具体如下:1.经核查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奖励500元;涉案人数50以上或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2.经刑事判决生效的,按涉案金额1亿元以下、1-3亿元以下、3-10亿元以下和10亿元以上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100000元的追加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施。第四章“监督及保密管理”明确了举报线索档案管理、隐私保护、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等。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及施行时限等。三、《办法》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非法金融活动隐蔽性强,防范和打击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研究出台了该《办法》。它的出台并非泛泛而谈的鼓励措施,而是精准针对非法金融活动这一特定金融风险领域,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弥补传统监管的盲区,构建“群防群治”的常态化风险防范体系,是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源头防控转变的重要制度工具。二是明确奖励条件。该《办法》从举报受理、线索核查、性质认定到奖励审批与发放,形成了清晰的管理链条。专章规定监督与保密,既通过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程序合规、举报真实,又通过严格的隐私保护免除举报人后顾之忧,解决了“敢不敢举报”的核心关切。在附则中指明奖励资金来源与施行时限,为办法的有效落地提供了实质性支撑,避免了政策“空转”。三是细化奖励标准。该《办法》遵循“小额分散”“四类八等”原则,覆盖了从线索提供到案件办结的全过程价值;奖励金额与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司法判决结果等客观危害程度指标直接挂钩;特别是设置“追加奖励”与刑事判决生效绑定,重奖关键有效线索。《办法》在保证激励力度最大的同时,规定相关现金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的原则,有效确保了奖励资金的合理与高效使用。四是简化举报途径。该《办法》在确保制度严谨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便民性与可操作性。明确了举报途径,让公众知道“往哪报”。对“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举报人”等关键概念进行阐明,让公众知道“报什么”、“谁能报”。奖励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正面与负面清单结合,规则直观。奖励方式、标准和领取时限规定明确,减少了后续争议,让举报人能够对预期奖励有稳定判断。   
  •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2025—2026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松材线虫简介松材线虫学名: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 (SteineretBuhrer) Nickle英文名:Pinewoodnematode分类地位:滑刃目Aphelenchida,滑刃科Aphelenchoididae形态特征:成虫体细长,约1毫米,唇区高,缢缩显著。口针细长,14-16微米,基部球明显。雌虫尾部近圆柱形,末端钝圆。雄虫体似雌虫,交合刺大,弓状成对,喙突显著,尾部似鸟爪,向腹面弯曲。生物学特征:包括两个生活周期:繁殖周期和扩散周期。繁殖周期雌雄虫交尾后产卵,每只雌虫产卵约100粒。幼虫共4个龄期。25℃时1个世代约4-5天。自然越冬条件下,停止繁殖发育,形成扩散型3龄和4龄幼虫。低温条件下能够存活2-3个月。地理分布:原产北美洲。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韩国、葡萄牙和中国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市。入侵历史:1982年在南京中山陵首次发现。近距离传播主要靠媒介天牛(如松墨天牛)携带传播;远距离主要靠人为调运疫区的苗木、松材、松木包装箱等进行传播。入侵危害:主要危害松属植物,也危害云杉属、冷杉属、落叶松属和雪松属。病原线虫扩散型4龄幼虫通过媒介昆虫松墨天牛进入松树木质部,在树脂道中,大量繁殖后遍及全株,造成导管阻塞,植株失水,蒸腾作用降低,树脂分泌急剧减少和停止。在夏秋季针叶失水萎蔫褪绿,变黄色至红褐色,松树整株枯死,且红色针叶当年不脱落,从树干可见大量松墨天牛寄生痕迹,木质部呈蓝色。松材线虫几乎毁灭了在香港广泛分布的马尾松林,而且由于扩展迅速,现已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的天然针叶林构成了巨大威胁。防治方法:人工伐除病死树,尤其要注意疫木安全处理;林间利用引诱剂诱捕、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如寄生性天敌管氏肿腿蜂和花绒坚甲)防治松墨天牛;加强检疫,防止疫区木材携带该种或松墨天牛扩散传播。二、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第3号市总林长令,以“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按照市级“一疫点一策略”“一小班一方法”精细化除治、动态化清理的闭环工作机制,逐年实现疫情“控制一批、压缩一批、拔除一批”目标。结合2025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结果及铜梁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三、防控目标和任务力争2026年不新发生疫点,巩固已拔除疫点成果;拟实现整体无疫情疫点4个(西河镇、大庙镇、永嘉镇、围龙镇),涉及面积3593.36亩;拟实现福果镇、双碾林场等疫点部分小班实现无疫情;松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做到疫情早发现。按计划除治全域松林面积10.49万亩,小班4511个。四、防控时间计划2025年10月-2026年1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并完成山场各类自然灾害死亡松树及其枝丫清理。2026年1月底前完成林区周边农户家中藏匿疫木“拉网式”清理一次。2026年3月10日前对春节后死亡的疫木完成1次“回头看”再清理。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完成林区周边农户家中藏匿疫木“拉网式”清理一次。2026年3月底前镇街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区林业局;2026年4月底前完成除治质量区级自查验收。五、防控措施(一)持续深入开展疫情精准监测行动。建立“人工踏查+无人机巡查”的监测体系,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二)认真开展枯死松树集中除治清理。集中组织开展并完成山场各类自然灾害死亡松树及其枝丫集中清理。完成本辖区除治区域内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农户藏匿疫木拉网式清理,做到山上山下两干净。需广大群众和企业积极配合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植物检疫法律意识和生物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捡拾、留存松枝和松材,不私自调运疫木。(三)持续深入开展疫点封锁管控行动。各相关镇街要在边界区域加强联防联控、检疫检查和封锁,严防疫情传播。按时开展“春查质量、秋看成效”互查确认活动,推进联防联治到边到底。 
  •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的政策解读 现就《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与目的意义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声环境质量保护,该项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是指将用于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所在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这一划定旨在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休息、学习和工作环境。2022年6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3年1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2023年1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统一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法,指导各区县科学开展划分工作。2024年2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明确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声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重庆市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旧县街道,不含乡镇区域。三、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订)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7.《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8.《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渝环〔2024〕24号);9.铜梁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资料。四、主要内容本《方案》旨在开展铜梁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深入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管理要求、区划说明七大部分。(一)划分原则坚持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坚持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二)划分结果重庆市铜梁区共划分9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合计10.907平方千米。(三)管理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五、术语和定义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3.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指为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影响,将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六、常见问题解答(一)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哪类?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渝环〔2023〕61号)执行。(二)对周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有哪些?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三)对周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有哪些?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2)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3)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四)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如何界定,有什么监管要求?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将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范围内,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后续如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工艺或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将自动取消。(五)《划分方案》的主要成果是什么?重庆市铜梁区共划分9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合计10.907平方千米。七、其他1.严格方案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适时调整;需要调整的,由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向区政府提交调整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重新发布。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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