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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梁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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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解读


为促进铜梁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铜梁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起草工作,现就《措施》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7〕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建委发〔2015〕288号)、《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建委发〔2019〕237号),《措施》在根据国务院、重庆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及结合周边区县和铜梁区原有扶持奖励政策基础上,完善新的铜梁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二、政策目的

通过政策奖励和扶持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铜梁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三、起草过程

2021年以来,根据工作部署,区住房城乡建委启动《铜梁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多次征求区建筑业协会、区建筑企业等意见,征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等意见,多次修改,经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扶持奖励对象: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且税务登记在铜梁区行政区划内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扶持奖励条件:符合《措施》十条内容

(三)扶持奖励内容

1、鼓励企业入驻。对具有高资质等级(总承包特级、一级,住建部批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外企业入驻,新办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或具有以上资质的企业入驻,给予企业奖励。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晋升高资质等级(总承包特级、一级,住建部批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属建筑企业,以及通过资质增项申请取得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类别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对区属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重庆市三峡杯优质工程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明工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对区属建筑企业独立编制行业标准、获得工法认定、新设立或新认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协调创新中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5、大力扶持骨干企业。对区属建筑企业当年实现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并根据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度,给予资金扶持。

6、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拓展业务。鼓励我区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建设单位与区属建筑企业合作,对发包给区属建筑企业的建设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7、鼓励企业走出去。区属建筑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区外承接工程项目的,根据企业区外项目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度,按比例给予奖励。

8、激励企业规范管理。强化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9、促进建筑行业人才能力提升。加强建筑专业人员和工人队伍的培养,鼓励区属建筑企业提升技术工人能力,对企业自有工人新增获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给予企业资金奖励。

(四)该措施的申报、拨付及管理,详见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若资质管理制度调整,根据最新资质管理制度对应相应的资质等级享受本措施。申报企业年度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的,在该年度不得申报本措施确定的各项奖励;若同时符合重庆市或铜梁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按照同类条款“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如有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按协议执行;建筑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实施日期

该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建委发〔2019〕237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至该措施施行之日期间的奖励与补助,参照该措施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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