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
试验区户口迁移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户口迁移办法(试行)》(铜府办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7月18日印发,于2022年8月18日起开始施行。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推进铜梁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重点突破改革事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铜梁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分为总则、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农村地区户口迁移、职责分工、附则共五章一十四条。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包含在铜梁城镇购买成套住房落户、 在铜梁务工经商落户、成年子女投靠城镇地区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城镇地区的成年子女落户、因父母死亡、失踪,未成年子女无父母监护投靠城镇地区的近亲属落户、居住在铜梁区的退休人员在城镇地区落户等六类户口迁移;农村地区户口迁移包含在铜梁区农村地区投资创业落户、持重庆英才服务卡A、B类人才在铜梁区农村地区就业落户等两类户口迁移。
三、与原户口登记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一)实际居住情况采取居住承诺制。申请人只需书面承诺实际居住情况,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不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二)放宽城市落户迁移政策。取消了在铜梁务工经商落户需务工经商和参加社保满2年的年限限制;取消了成年子女投靠城镇地区父母落户仅限本市户籍的限制;取消了父母投靠城镇地区的成年子女落户受年龄和本市户籍的限制;取消了退休人员在城镇地区落户受本市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增加了因父母死亡、失踪,未成年子女无父母监护投靠城镇地区的近亲属落户。
(三)创新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首次将在铜梁区农村地区投资创业落户和持重庆英才服务卡A、B类人才在铜梁区农村地区就业落户纳入农村地区户口迁移,鼓励原籍高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等群体回乡创业兴业, 推动本土人才回乡和城市人才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