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2024年6月,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铜商务发〔2024〕1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经区政府审定,我委于2022年6月印发了《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铜商务发〔2022〕29号),该措施执行近两年来,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基于此,我委牵头对原措施进行修订、增补、删减。形成了《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二、政策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大抓消费促进,大抓开放发展,大力开展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商务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内容解读
修改后的措施为10条。其中修改表述及调整补助标准的有4条,增加的有1条,直接取消的有3条。具体如下:
(一)修改表述及调整补助标准
1.支持培育限上企业。对首次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纳入限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5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补助。如遇政策废止不影响剩余年度补助执行,期内下限的则取消剩余补助。对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4800元/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修改说明】将原“对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2400元/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修改为:对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4800元/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比了周边区县后,原标准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所以标准给予了适当提高。
2.支持农村快递物流发展。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产生快递运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修改说明】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删除了原措施中“本地生产”“到区外”的表述。
3.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参加经区商务部门推荐的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会展、商服竞技比赛等的企业,给予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全额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按每户不超过市内2000元/次、市外4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展货物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补助。
【修改说明】将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开展的会展活动,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政府直接主办的重大展会除外)”的表述给予删除。表述更为准确。
4.鼓励外商投资。对区内有实际使用外资的企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按照0.02元/美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到位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可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一定补助。此条政策与国家或市级外资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修改说明】将原“对直接投资到位资金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修改为: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累计到位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可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一定补助。此条政策与国家或市级外资扶持政策叠加享受。根据政策执行情况来看,门槛设置过高,研究后给予适当的降低,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删除了“一事一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的表述。
(二)增加措施内容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支持老字号、非遗品牌或连锁经营企业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开设直营店、连锁经营店。对符合条件的,实际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当年引进企业开展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等)5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增说明】该条款为新增项,按照市级《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商务〔2023〕387号)工作要求,我区也同步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用于专项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三)取消内容
将原第二条“支持重点商业特色街区打造”。第六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第十一条“支持重大商务项目”。理由是:政策执行近两年来,无具体对象也无项目支撑。
(四)无修订内容
第三条支持各镇农贸市场建设。第五条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第七条支持品牌创建。第九条支持外贸发展。第十条支持的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