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区科学技术局印发了《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铜科局〔2024〕13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经区政府审定,区科学技术局于2022年4月制定出台《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以下简称“原措施”),大力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局认真梳理了原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相关单位会商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原措施修改完善,形成《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铜科局〔2024〕13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政策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该措施。
三、重点内容解读
修改后的措施仍为12条,其中修改表述的7条,调整补助范围的1条。具体如下:
1.删除措施第一条中“对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统”“区内”等限定语。将原“区内核定研发投入数额”明确为“区科学技术局核定研发投入数额”。
2.将措施第二条中原“鼓励承担市级重点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调整为“鼓励承担市级、国家级科研项目”,表述更精准。将“对首次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修改为“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3.删除措施第三条中“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条款。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进行了明确。
4.删除措施第四条中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一事一议”的表述。
5.将措施第五条中原对研发设备购置补助的对象进行了修订,补助对象明确为新型研发机构。
6.删除措施第六条中对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一事一议”的表述。
7.删除措施第七条中“在铜”“区内”“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等”限定词。
8.将措施第八条中“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修改为“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表述更为精准。对依法生产经营2年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进行了精准表述。
9.修改了部分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