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发〔2024〕2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蔡永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
通 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精神,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向蔡永强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奖励蔡永强同志人民币50000元。
蔡永强,男,1988年4月出生,群众,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雁鹅村7组人。2023年7月30日,蔡永强同志在铜梁区小林镇一河边钓鱼,适逢李某(女,11岁)因作业问题被母亲责骂后跳河轻生。当时水流湍急,入水施救风险极大,蔡永强同志在用竹竿施救未成功、李某失去意识下沉的危急之际,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河中将李某救起,并对其采取了急救措施,最终成功挽回李某生命。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蔡永强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汇聚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为平安铜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