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138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一、畜禽养殖划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管控原则
(一)分类管理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畜禽养殖适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区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备案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管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持续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生态治理,结合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循环化改造,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绿色发展。
(三)从严管控
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管控,明确地理边界、坐标,将畜禽养殖区域落地、上图、入库,使本方案成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三、区域划分类别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市建成区、场镇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外居民集中区;
(2)建制镇规划区及规划区外居民集中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4)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
(5)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6)工业园区。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四、调整后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范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城市建成区、场镇建成区: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铜梁区城市建成区包括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共3个街道,铜梁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包括2个街道和23个镇:蒲吕街道、旧县街道、土桥镇、二坪镇、水口镇、安居镇、白羊镇、平滩镇、双山镇、小林镇、虎峰镇、福果镇、石鱼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大庙镇、围龙镇、华兴镇、庆隆镇、永嘉镇、西河镇、安溪镇、侣俸镇、太平镇,共计48.4043平方公里建成区划入禁养区。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新增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渝府〔2015〕51号)、《铜梁区新增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39号)等文件精神,铜梁区共有3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市级饮用水源地4个、镇级饮用水源地33个。本次共划定31个一级保护区共计7.6809平方公里、31个二级保护区共计82.2911平方公里(其余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与其他区域重叠被合理归并),总计89.9720平方公里划入禁养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范围内陆域:
铜梁区无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
根据《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年》,铜梁区西温泉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4.6185平方公里,巴岳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4.9059平方公里,总计39.5244平方公里划为禁养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
表1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面积统计表
序号 |
类型 |
数量(个) |
面积(平方公里) |
百分比(%) |
1 |
城市及场镇建成区 |
26 |
48.4043 |
27.21 |
2 |
风景名胜区 |
2 |
39.5244 |
22.22 |
3 |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
62 |
89.9720 |
50.57 |
合 计 |
90 |
177.9007 |
100 |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镇街规划区、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铜梁区石鱼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铜梁区庆隆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铜梁区西河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铜梁区各个农民新区等居民集中区,共计161.3865平方公里划为限养区。
2.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铜梁县水功能区划》(2011年版),铜梁区境内执行Ⅲ类地表水域功能的河流为琼江、涪江、淮远河、巴川河、小安溪、侣俸河、平滩河、白羊河、穆家河、久远河等10条河流,将除巴川河外的其余9条河流(巴川河流域被城市规划区包含)总计130.9461平方公里划入限养区。
3.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巴岳山-西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年》,将铜梁区西温泉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及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总计11.2304平方公里范围划为限养区。
4.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铜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未明确准保护区。
表2 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分面积统计表
序号 |
类型 |
数量 (个) |
面积 (平方公里) |
百分比(%) |
1 |
城市规划区 |
1 |
158.6682 |
52.26 |
2 |
工业区及居民集中区 |
44 |
2.7183 |
0.90 |
3 |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 |
2 |
11.2304 |
3.70 |
4 |
执行Ⅲ类水质的水域 |
9 |
130.9461 |
43.14 |
合 计 |
56 |
303.5630 |
100 |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与本方案配套的铜梁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分布图(含矢量图)及其坐标、拐点等电子信息是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附件:铜梁区“三区”划定范围及边界划定汇总
附件
铜梁区“三区”划定范围及边界划定汇总表
镇街 |
划定区类型 |
范围及边界 |
巴川街道 |
禁养区 |
1、巴川街道城市建成区:东方社区、东城社区、龙山社区、正街社区、和平社区、体育街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所辖全部区域和涉农社区八一路、仙鱼、柿花所辖城市建成区部分; 2、小北海水库库体及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限养区 |
辖区内除了禁养区外的所有区域。(涉及八一路社区、接龙村 、玉皇村部分社;千年村、大雁村、盘龙村、仙鱼社区、柿花社区所有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东城街道 |
禁养区 |
东城街道建成区:塔山、龙城、玉泉、金龙、双门、长坡、晏渡共七个全社区的全部区域, 姜家岩社区1、4、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社全部区域,2、3、6、7、8社部分区域。 全兴社区1、2、3、4社全部区域,5、6社部分区域。 梁祝村1、2、3、7社全部区域,4、8社部分区域。 飞凤村1、7、8、6社部分区域。 花院村10、9、8、3、1、2社部分区域, 栏马村2、3社部分区域, 安全村6社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辖区內除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南城街道 |
禁养区 |
南城街道城市建成区,巴岳茶场,聚星村全部,梯子村部分区域,岳阳社区部分区域,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南城街道区域部分,桐子社区10组、23组部分。 |
限养区 |
辖区内除禁养区外的其他村、社区。巴岳村1、2、8、9、10组全部区域,黄桷门村6组,马滩村14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蒲吕街道 |
禁养区 |
1、蒲吕街道建成区。 2、二龙洞溶洞地下水、青山村溶洞地下水、沙坝村溶洞地下水、蒲吕溶洞地下水岚峰供水站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限养区 |
辖区内除禁养区外的所有区域。(具体范围为平安村、沙心村、康济村、善心村所有区域,龙桥社区、石虎村、大塘村、穆莲社区、大坪社区除建成区外的所有区域,人和村除建成区外的所有区域,青山村除青山村地下水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沙坝村除沙坝村地下水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新联村除二龙洞地下水、岚峰供水站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外的所有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旧县街道 |
禁养区 |
1、旧县街道建成区:环城路口→金钟村办公室→金钟特殊钢厂→红绿灯→旧县大桥→原旧县氮肥厂厂区→污水处理厂→大观村六社大院→明宏鑫城→旧县小学→檬梓村办公室→旧县派出所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2、饮用地下水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左家沟地下水:田湾水库→寨子门坡→白泥巴上坡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小安溪旧县水厂水源地下水-关山坡→旧县自来水厂→河坝院子→尖碟厂院子至旧蒲路→窑管厂院子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山坪塘九塘村地下水-九塘村一社斑竹院→刘兴炳房子→草房子院子所形成的封闭区域;长河洞子水地下水:长河村14社部分区域;蒲吕青山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外延200米:旧县龙洞村3社宋家湾 |
限养区 |
小安溪水体及外延200米陆域:萝卜坨→米房屋基→半边滩→砖房子→老麻林院子→蒋家院子→尖碟厂院子→大观村办公室→酒厂院子→朱家院子→市政沥青搅拌站→花院湾→应家湾→岩湾→四龙八社→杨家院子→李家院子→李学良坡→生基湾→毛包石院子→二郎大桥、大唐湾→烧香嘴→跳蹬湾→水堰湾、老虎口→厚儿河→高坑电站→大桥→莫家院子→马滩→段家塘大桥→新兴纸厂→邓家老院子→杨守富坡→梨树湾→新桥→打米厂→周家湾→李家湾院子→姚天益保管室院子→黄角树垭口院子→罗家湾院子→单瓦房→贺家院子→刘家院子→黄角塘→水鸭凼→余家院子→金钟村二十社→十八社→张家庙→彭世兰院子→刘保华院子→罗永志院子→沙坝子→桥边大院子→场坝子→桂花屋基→瓦窑坡→吊嘴→何家大院子→观音塘→半边滩→交楼院子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淮远河水域及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单瓦房→郭滩寺 3、旧县街道原石鼓乡政府驻地:石鼓小学至马路口至三丰复合肥厂。 4、旧县街道人和社区:李万鹏家至石拱桥至屠宰场至茧站至李国基家房子所形成封闭区域。 5、旧县街道原岚槽乡:黑角湾至中峰2社保管室至中峰1社石山堡至中峰4社胡家院子至中峰4社石桥堰所形成封闭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土桥镇 |
禁养区 |
土桥镇建成区(老土桥场镇):大磨村1、4、5社部分,六赢村20社部分 2、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全部区域:石庄村、新田村(除限养区外的区域)、黄沙村(除限养区外的区域)、河水村10、11、12、 6、5、4、3社部分(除限养区外的区域) |
限养区 |
淮远河全部水域及其周边200米的陆域:高桥村13、12、11、9、1、2、10、4、3、5社部分,河水村9社、13社部分 土桥镇居民集中区(旧市坝场镇):原77028部队区域;土桥镇居民集中区(新桥场镇):新房村5、6、7、8社部分;土桥 镇居民集中区(玉峡场镇):黄沙村1、2、3、4社部分 巴岳山外围保护区:河水村10、11、12、6、5、4、3社部分,黄沙村1-8社部分、新田村1-4社部分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二坪镇 |
禁养区 |
兴龙社区全部区域,二郎村一至三组、五至七组、十三、十四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三房村六至九、十二、十四、十七、二十组部分区域,严家村二、七、九、十二至十六组部分区域,隘口村四、七组部分区域,中山村一、五、六组部分区域,二郎村八、九、十五组部分区域,狮子村二、五、七至十、十二至十六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水口镇 |
禁养区 |
水口镇建成区:水口镇建成区全部范围。 |
限养区 |
1、白羊河河流沿线两旁200米范围内区域:天寨村六社部分区域→大滩村四社部分区域→天寨村八、九、十、十一、十二、五、四、三、二、一社部分区域→水口镇建成区→天寨村十七、十八社部分区域→树荫村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社部分区域→白羊镇水碾村。大滩村四、五社部分区域→天寨村6社部分区域→大滩村六、七、八、九社部分区域→东城林家院子→东城杨家院子。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安居镇 |
禁养区 |
安居镇建成区:大南社区、大田社区、临江社区、会龙社区全部区域;石马村1组,石马村2组,石马村6组,龙兴村1组,龙兴村5组,龙兴村12组,龙兴村13组部分区域 安居琼江安居水厂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沿岸外扩200米范围,石马村19组→石马村18组→石马村17组→石马村22组→石马村24组→石马村23组→石马村21组→石马村6组→龙泉村2组→龙泉村8组→龙泉村1组→龙泉村4组→龙泉村5组→龙泉村6组→龙泉村7组→龙泉村9组→龙泉村10组→龙泉村11组部分区域 涪江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沿岸外扩200米范围,淘河村3组→淘河村4组→淘河村5组→杨乐村9组→杨乐村5组→杨乐村8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涪江外扩200米范围内区域:紫极村16组→淘河村10组→淘河村6组→淘河村7组→淘河村9组→淘河村2组→淘河村3组→淘河村4组→淘河村5组→→杨乐村9组→杨乐村5组→杨乐村8组→杨乐村7组→杨乐村6组→杨乐村1组→杨乐村11组→杨乐村12组→龙泉村1组→象山村5组→象山村4组→象山村6组→象山村7组→象山村8组→四面村7组→四面村1组→四面村8组→四面村3组→四面村4组→四面村5组→四面村6组→杨寿村6组→杨寿村5组→杨寿村4组→琵琶村2组→琵琶村3组部分区域 2、琼江外扩200米范围内区域:龙泉村11组→龙泉村12组→紫极村4组→紫极村5组→紫极12组→紫极村9组→紫极村8组→紫极村7组→紫极村6组→石马村20组→石马村17组→石马村18组→石马村19组→龙泉村11组部分区域。 3、白羊河外扩200米范围内区域:杨寿村4组→杨寿5组→杨寿6组→四面村6组→杨寿村8组→杨寿村7组→杨寿村11组→杨寿村10组→杨寿村9组→杨寿村1组→杨寿村2组→杨寿村3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白羊镇 |
禁养区 |
白羊场镇建成区金羊社区全部区域、羊咀村2、3社部分区域。(白羊砖厂→老街→新街→白羊小学→垃圾处理站→冻库)。 |
限养区 |
1、白羊河流域外扩200米范围(水碾村柏树碑→高板桥→凤凰新桥→十二洞桥→玉滩坝→高福安→铁索桥 ),流经水碾村5、8、9、10、11、12、15、17小组部分水区域;羊咀村1、7小组部分水区域;石船村7、8、11、12、13小组部分水区域;凤凰村14、10、13小组部分水区域;兵马村6小组部分水区域。楠木村→三洞桥→张家湾小桥→双河口流经清晏村9、10、12、11小组部分区水域,七长坝→关刀桥→古家院子→双龙桥→八子墙桥→黄家堰→赵家桥流经金铃村2、3、6、8小组部分水区域;黄家湾→双尾巴桥→中坝→三元桥→白羊河)流经水碾村6、5、13小组部分水区域;大竹林→新堰坎→牛房河堰→土地河堰→梨子坝→白羊新桥流经羊咀村13、15、5、8小组部分水区域;上游水库→清晏桥→双河口→火烧桥→顾家湾流经清晏村5、3小组、金铃村6小组部分区水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平滩镇 |
禁养区 |
平滩镇建成区:洋海村8组、10组部分区域,万桥村11组、12组、13组、16组部分区域,珠玉村1组部分区域 铜梁区平滩镇双寨水库平滩自来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惠风村1组、2组、3组、4组、9组、10组部分区域,四方村4组、10组部分区域,万桥村9组部分区域 铜梁区平滩镇双寨水库平滩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双寨水库沿岸50米内,惠风村1组、2组、3组、9组、10组部分区域,四方村4组、10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平滩河:平滩河流域沿岸200米,万桥村1组、4组、9组、7组、14组、15组、16组部分区域,团宝村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1组、17组、18组、19组部分区域,珠玉村1组、3组、9组、13组、15组、16组、18组部分区域,洋海村1组、2组、9组、10组、11组部分区域,插腊村4组、5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部分区域,华光村4组、5组、6组、7组部分区域,青杠村2组、5组、6组、8组、11组、12组、13组、16组部分区域,洪太村1组、2组、9组、12组、13组、14组、15组、16组、18组、19组、20组部分区域,金竹村7组、8组、10组、11组、16组部分区域,玉龙村10组、11组、12组、17组、18组、19组部分区域 侣俸河:永乐河流域沿岸200米,高平村4组、5组部分区域,四方村10组、11组、12组、13组部分区域,太安村12组、17组部分区域,立灯村5组部分区域,红河村7组、11组部分区域 平滩镇团堡农民新村:团宝村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1组、17组、18组、19组部分区域 平滩镇社济场:金竹村15组部门区域 平滩镇百合场:高平村1组、6组、7组、16组部分区域,四方村2组、3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双山镇 |
禁养区 |
1、双山镇建成区:双泉村一社、六社、七社、和双河社区部分区域。 2、张家沟水库水厂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岩湾村五、六、七、八、十五组部分区域→大理村九、十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双泉一、二、三、四、六组部分区域→喻兴村十一、十二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小林镇 |
禁养区 |
小林镇建成区:庆云村3组、4组、5组、6组7组部分区域。华寿村11组部分区域 小林镇潼湖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22组、23组、24组 小林镇潼湖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潼湖水库沿岸50米内22组、23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平滩河流域沿岸200米范围:圣灯村1组、2组、3组、5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部分区域;华寿村8组、12组、13组、14组、15组部分区域;鱼龙村11组、10组、15组、16组18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虎峰镇 |
禁养区 |
虎峰镇建成区:温泉组区居委会、建新组区居委会、新生组区居委会、华西组区居委会建成区所有的区域。 太公水库水域面:太公村2、3、4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面,二级保护区根据周围的高度外扩1000米。 西温泉风景名胜区:西泉村1-13组全部区域,前进村7、12组的部分区域。 水鸭龙洞湾地下水:水鸭村9、11组和东山3组的涉及区域;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外扩30米,二级保护区外扩270米 双龙地下水:双龙村8、9、11组涉及区域;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外扩30米,二级保护区外扩270米 |
限养区 |
1、久远村2.3组部分区域;石柱村1.8组全部区域,2组部分区域;轮桥村5社部分区域,7社全部区域;石岭村10社全部区域,11社部分区域;石梯村10.11组部分区域。 2、回龙农村新村:5.6.13组的全部区域;群力农民新村:4.5.10.11.12.13组的全部区域;天锡居民集中区:天锡村1.2.7.13组区域;西泉居民集中区:西泉村2.3.4.5组区域;悦来农民新村:西泉村9.10.11组的区域;石柱农民新村:石柱村4.8组的区域;久远农民新村:久远村1.2.3组的区域;轮桥农民新村:轮桥村2.3.4.5.6.7组的区域。 3、西温泉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进仕村、前进村、群力村、双龙村、庙湾村、东山村、水鸭村、太公村、纯古村的山区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福果镇 |
禁养区 |
1、镇卫生院→福果小学→罗天凤房子→观音庙→福果幼儿园→生态停车场→龙福佳苑→场口桥头形成的封闭区域; 2、西山村九组同心场→西山村九组林场院子→西山村九组胥家河坝大院子→西山村九组长坡(西山煤窑地下水取水口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3、三多村四社铜永公路与石鱼交界处→三多村三社土陶厂→三多村二社与福果茶厂、大足区交界处→石鱼镇部分形成的封闭区域; 4、团实村五社罗家湾与围龙交界处→福果水厂→团实村九社刘刚院子→团实村12社与西山村九组、大足区交界处→围龙镇部分形成的封闭区域 |
限养区 |
1、三多村七社杨永海院子→三多村六社田贵华院子→三多村砖厂→三多村二社与西山村十二社、大足交界处→三多村二社与福果茶厂、大足区交界处→三多村三社土陶厂→三多村四社铜永公路与石鱼交界处形成的封闭区域; 2、三多村八组罗家院子堰塘→三多村九组堰塘湾→三多村七组陈庆格院子→三多村七组吴全秀院子→三多村六组大松树堰塘→三星村七组戴家院子→三星村七组戴国铺院子→三元村三组秋家大田→三元村四组圣龙桥→三元村七组原村政府→三元村九组蒙家院子→龙岗村七组沙岭岗→龙岗村十组林家院子→龙岗村九组八角土地堰塘→荷香村二组干堰塘→荷香村八组王耀模院子→荷香村四组田贵政院子→河兴村十四组田家大院→河兴村十三组熊传英院子→河兴村十二组高效农田→河兴村十一组李绍英院子→河兴村十组凉水井→团实村十一组大堰塘→团实村三组茶叶坡→团实村六组王世全院子→河兴村五组老油坊湾→林宇村二组刘家院子→林宇村一组陈家烟铺→林宇村十四组董贵模院子→林宇村十三组陈家院子→林宇村八组陈家院子→林宇村九组霖雨寺→林宇村九组王元生院子→三星村八组彭家院子→三星村四组曾家坡→三星村三组韩家院子形成的封闭区域(久远河干流外延200米范围); 3、三星村九社廖家古井→三星村九社高家冲→三星村九社六角坝→三星村九社染坊院子→三星村五社堰塘封闭区域(三星村农民新村); 4、龙岗村十一社亢宗伟房子→龙岗村十一社田贵忠房子→龙岗村二社杨娟房子→龙岗村二社赵华房子(龙岗村农民新村)。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石鱼镇 |
禁养区 |
场镇建成区:鱼兴社区所辖区域,.兴红村四、五、六、七、八、十一社。2.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兴发村1、2、4、5、6、7、8、9、10、11社,兴红村1社,盐田村9、10、11、12、13、14、15社。 |
限养区 |
小安溪流域:兴红村六至东店一社至东店四社至东店五社止;2、巴岳山外围保护区:兴发村2、3、4、5、7、8、11社,盐田村9、10、11、13社,三和村19社;3、石鱼镇三和农民新村及石鱼镇原安平乡:三和村十八社、鱼兴社区;4、红旗农民新村:兴红村十三、十七社。5、兴红农民新村:兴红村十二社;6、石鱼工业区:长乐村14、13、17社;7、久远河区域:长乐四、五、十一、十二、十三、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三和村一、三、六、七、八、十四、十五社、兴发村一社、太康村一、二、三社、盐田村一、二、三、七社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少云镇 |
禁养区 |
少云镇建成区:琼江社区和长滩社区全部区域。 青云水库斑竹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高碑村三、五、十、九、十一、十二组部分区域→石庙村十、十一、十二、十三、七、八、六组部分区域→向阳村七、六、五、四、十五、十七组部分区域,十八至二十四、十六组全部区域。 琼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沿岸外扩200米范围:老君村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组部分区域→少云村六、八、九组部分区域→塔坡村一、三、四、五、七组部分区域→石庙村二组部分区域→转龙村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琼江河河流沿线两旁200米范围内区域(去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辖区所有范围):砚池村二、十、十一组部分区域→长滩电站→双堰村七至九组部分区域→高碑村一、六、七、八组部分区域→少云村一组全部区域→塔坡村一、二、三、十二、十三组部分区域→少云村七、八组部分区域→老君村一至五组、七、八组部分区域→转龙村六、十、十一组部分区域→七宝村十一至十四组、十六组部分区域→海棠村四、五、八、九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高楼镇 |
禁养区 |
1、高楼镇建成区:涪江村一社、十一社、十二社和高楼村一至七社、十三、十四、二十二至二十四社部分区域。 2、涪江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限养区 |
涪江水域及其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高楼村二、三、九、十、十一、十三社内河流经区域的水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维新镇 |
禁养区 |
1、建制镇建成区:杨柳村9组--槐树村1组--新滩村1组部分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琼江水域):新滩村3组部分,新滩村6组部分. 3、铜梁区维新镇河坝水库营基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沿河村12组,13组,14组,15组,16组,17组; 槐树村4组 5组; 杨柳村1组,2组部分,5组部分,7组,8组,11组部分,12组,13组,14组,1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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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 |
双石村1组,2组,4组,5组,6组,7组; 新堰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2组,13组,14组; 杨柳村9组部分。 槐树村1组,2组,11组,13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19组,20组。 新滩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 营基村1组,2组,3组,6组,7组,8组。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大庙镇 |
禁养区 |
1、场镇建成区:大庙镇变电站修车店→王晓瑞预制厂→北门停车场→杨光续房子→程样民房子→祝光益房子→老卫生院→李忠福房子→易元锅房子一大庙镇政府后院→大庙中学→大庙镇政务服务中心→金龙豪庭小区→大庙农贸市场→大庙城管办公室→新城华府→大庙法庭→大庙镇变电站所划定封闭区域内。 2、深沟水库库体及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河嘴院子→罗家湾院子→马儿坡→陈照清院子→张忠全→华兴镇茯苓村十五至十八社→河嘴院子所划定封闭区域。 |
限养区 |
1、小安溪水域及其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华兴镇犀牛村二社→刘启波院子→李家大院→毛家院子→宗太彬院子→陈家院子→杨家院子一石家院子一卢家大院→磨盘滩一万寿桥→彭晓玲院子→唐道华院子→楚腾食品厂→司马小学一候年发院子一王家院子→进士屋基→侯春祥院子→东河桥院子→司家坝养鱼池→刘明容院子→肖家院子→大庙敬老院→刘思明院子→陈弟中院子→汪家桥→罗建瑞院子→万寿桥→磨盘滩→陈家湾拐→牛肚皮→杨家小桥小河沟→夏家院子→华兴镇犀牛村二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內区域。 2、黄升村农民新村:号田(黄升村16社)→关山坡→三堆石堰塘坎(黄升村22社)→砖房院子(黄升村16社)→村政府院子→三品17社、7社、8社→号田(黄升村16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9、双马村农民新村:李天文坡(双马3社)→夏瑞芳坡(双马3社)→陈洪国房后坡(双马5社)→庙堂(双马5社)→刘启凤院子(双马5社)→叶家大院(双马3社)→冯家大院(双马3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10、东森村农民新村:罗家窑子(东森5社)→东森公路(东森1、2、5社)→弃渣场(东森2、6社)→石家大院(东森6社)→牛肚皮→九龙场流水沟(双胜8社)→煤场排水沟(东森3、4社)→坨家坡(东森5社)→罗家窑子(东森5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 3、双胜村农民新村:双胜村办公室(双胜村9社)→伍家院子(双胜村15社)→唐兴发院子(双胜村16社)→李家院子(双胜村9社)→九口井(双胜村8社)→齐团坡(双胜村10社)→九龙水库主坝(双胜村12社)→双胜村办公室(双胜村9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围龙镇 |
禁养区 |
1、围龙镇建成区:腾龙街刘章维堰沟处与围龙镇汽车站全部建成区域。龙升街猪市坡→老街龙升组区办公室→围龙小学背后→刘章维房屋→双鱼路口→围龙镇卫生院→围龙农贸市场→围龙中学→华药寺街道口→猪市坡形成的封闭区域。 2、梅良寺水库饮用水源区:水库大坝→高速路洞口→方吉昌房屋→腾龙村七组集体林地→许建海房屋→副坝→唐明华房屋背后公路三叉交界处→正坝形成的封闭区域,外延200米范围;桥亭水库:水库大坝从右方向→原罗献平老房子→龙湖村办公室→龙湖八组蒋厚学处→原桥亭村办公室→副坝→正坝形成的封闭区域,外延200米范围。 |
限养区 |
龙井村九、十、十一、六、七、八、四组和龙鸣村三、六组全部区域。龙井村十二、十四、三、一、四、五组部分区域,龙珠村五、七组和腾龙村二组全部。龙珠村三组部分和腾龙村三组部分; 双碾场镇:现有建成区域中合龙村一、五组全部,七、八组部分,龙湖村一组部分; 四合场镇:现有建成区域龙苑村三、四、七、八组全部,一、二组大部分,五、六组全部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华兴镇 |
禁养区 |
华兴镇建成区:惠民社区全部区域和犀牛村、明月村部分区域。 铜梁区大庙镇深沟水库大庙供水站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茯苓村1、2、3、8、9、13、14、15、18、19、23组部分区域,16、17 组全部区域 |
限养区 |
小安溪河河流沿线两旁200米范围内区域(去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辖区所有范围):明月村2、3、4、5、6、7、9、10、12、13、14、15、17、18、19组部分区域→惠民社区部分区域→香山村10、11、12、14组部分区域,13组全部区域→犀牛村1、2、3、12、13、15、17、18组部分区域。 三塘村居民集中点:三塘村3、4、11组部分区域。 茯苓村居民集中点:茯苓村8、11组部分区域。 4、香山村居民集中点:香山村4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庆隆镇 |
禁养区 |
庆隆镇建成区:镜滩社区居委会场镇建成区及冬笋村1社—11社--12社--13社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1、小安溪水域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冬笋村2社、8社、10社、11社、12社、17社、18社、19社;金源村1社、5社、6社、9社、10社、12社、14社、17社、18社;庆新村1社、4社、5社、7社、8社、9社: 2、庆隆顺安工业区:冬笋村9社、21社、22社、25社。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永嘉镇 |
禁养区 |
1、永嘉镇建成区:嘉兴社区和围永农民新村形成的封闭圈。 2、响水岩水库:响水岩水库永嘉镇供水站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塘坪街道及塘坪村7、9、10、11、12、13、16、8、3、17、14社大部分区域;复兴村8、9、10、11、12、13社的大部分区域;明山村1、2、3、4、5、8、10、11、12、13、15社大部分区域;蓝山村9组的大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围永村15社部分区域;和益村2、10、11、12社部分区域;大兴村3、4、6、12、13社部分区域;蓝山村1、4社部分区域。明山村6、7、9部分区域;小安溪河 、穆家河水域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西河镇 |
禁养区 |
西河镇建成区:西河公园→雷打湾→石场坡→堂湾→棬子堡→彭伟屋后头→云棚坡→马路湾→板栗湾→赵代强屋背后→中国联通西河营业厅背后→共和水泥厂办公楼背后→共和水泥厂职工宿舍区背后→拦沙堰→张辉杰房子→西河酒厂→花儿坡→松树坡→高坡→加油站→后头坡→大院坝→西河小学→西河村办公室→李彬房子背后→罗小平房子背后→张辉耀屋背后→张辉彬屋背后→农贸市场背后→张家坡→陈勇屋背后→团山堡→马鞍子坡→土地坡→小指湾→高生基坡→敬老院→学堂坡→下堡屋基南→冉家湾→黄角坡→千斤榜→拦坳田→嘴嘴→向家坡→湾丘田北→新村西→新村南→新村东→新村北→李家湾→杨家湾→鱼口塘→回龙店→上场口→民兴小学→棺山坡→郭家堰塘→黄角坡→西河中学→马稻子→粮站→棉花坡→下堡坡→韩家屋基南→小湾→堰塘湾→西河公园形成的封闭空间; 铜梁区永嘉镇响水岩水库永嘉供水站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三善村16社范围内林地以岭杠为界靠永嘉镇复兴村一侧的陆域范围内 铜梁区西河镇石桥水库长兴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石桥水库水源地上游至三善村16社范围内林地以岭杠为界的陆域范围内 铜梁区西河镇石桥水库长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乌龟堡→斑竹林坡→何大爷坡→任家坡→伍家坡→土地菩萨→大朝门堰塘→黄春林坡→十六挑大田→登埂田→砣田→生基坡→美中汽配→李德全后头坡→永新桥→廖家院子→环山坡东北→自来水厂→环山坡南→黄沙坡→沙糖树坡→加油站背后坡→老坟山坡→受冲→学堂坡→大堰田→石坝坡→牛滚凼坡→大马坡→老油坊→小湾→乌龟堡形成的封闭空间; |
限养区 |
1、西河工业区:西河村6社六尺坡以外拦沙堰以内共和水泥厂、共和煤厂厂区范围内(含外山西河酒厂背后坡)。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安溪镇 |
禁养区 |
安溪镇建成区:顺河社区全部区域,金滩村3、4组部分区域,安康村2组部分区域。 铜梁区安溪镇黄荆沟地下水安溪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龙峰村3组部分区域。 3、铜梁区安溪镇黄荆沟地下水安溪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龙峰村3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1、穆家河外延200米范围:金滩村8、9、10组部分区域,安康村11、12、13、14组部分区域。 2、小安溪外延200米范围:金滩村3、4、5、7、8、11、12、15、16组部分区域,龙峰村6、7、11、12、15、18组部分区域,安康村1、2、5、6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侣俸镇 |
禁养区 |
1、场镇建成区:池水河社区 青云水库、双寨水库库体及二级保护区域:青云水库-坪堰村、太石村全部区域,白塔村1、2、3、5、6、7、8组部分区域,志和村8、9、10、11、12、18组部分区域;双寨水库永乐村1、2、3、4、5、10组部分区域,玉林村15、16、17、19、20组部分区域,石蛤7、10、12、13、14、15、16组部分区域。 太平镇胜利水库:石河村16组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拆并场镇:中兴社区、竹园社区、 侣俸河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太平镇 |
禁养区 |
1、太平镇建成区:白云社区建成全部区域。 2、胜利水库太平供水站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垣楼村20社、21社、22社、19社、18社、3社、2社、16社、1社→垣楼村12、11社部分区域→凉水村10社、3社、4社、5社→凉水村6、11、12、14社部分区域→白云村1社、2社、3社、6社、9社→白云村8社部分区域。 3、青云水库斑竹水厂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太平镇双福村15社、17社部分区域、18社部分区域→双福村14、16社部分区域→铁鹅村1社、3社部分区域、10社、11社、13社→铁鹅村5、9、14社部分区域。 |
限养区 |
太平镇凉水居民集中区建成全部区域。 太平镇团碾居民集中区建成全部区域。 太平镇白羊河外延200米范围内区域:太平村15社、14社、16社→19社部分区域→万寿村2社→9、3、4、5、社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