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24号),现将《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政策依据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39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铜府〔2020〕48号)文件精神,我区蒲吕街道的龙山村地下水取水点和二坪镇的黄桷塘取水点共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撤销,需对《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9〕138号)中的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
二、《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调整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区级部门、镇街在技术单位的协助下,通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形成了《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三、新旧方案对比
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本方案与原方案的差异主要体现在2019年我区畜禽养殖区域调整划定的禁养区共计94个,面积179.8962平方公里;限养区56个,面积303.1428平方公里;适养区857.7726平方公里。此次蒲吕街道的龙山村地下水取水点和二坪镇的黄桷塘取水点共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划分后的禁养区90个,面积177.9007平方公里;限养区56个,面积303.5630平方公里;适养区859.347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