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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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

通 知

铜府〔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3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

区县
(开发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
(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铜梁区

1

二坪水厂

黄桷塘

水库型

二坪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整个汇水区域。

2

兴利水电服务中心龙山村供水站

龙山村地下水

地下水型

蒲吕镇

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以开采井为圆心,30至100米为半径所划的环形区域。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