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区《关于取缔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铜梁府文〔2019〕62号)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39号)文件要求。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39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开向广大社会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反馈。
三、文件主要内容
撤销铜梁区二坪镇黄桷塘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和蒲吕街道龙山村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