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琼江安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的通知
铜府〔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687号)要求,决定撤销琼江安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琼江安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琼江安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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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开发区)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 乡镇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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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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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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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 |
1 |
铜梁区水厂 |
琼江 |
河流型 |
安居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