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琼江安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区《关于取缔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铜梁府文〔2020〕29号)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687号)文件要求。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687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开向广大社会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反馈。
三、文件主要内容
铜梁区撤销琼江安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