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府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铜府办〔2017〕57号);
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61号);
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