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的
通 知
铜发改委〔2020〕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我委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9条措施>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目录
一、《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发改委〔2019〕342号);
二、《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9条措施>的通知》(铜发改委〔2019〕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