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铜梁区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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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

用工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铜人社发〔2025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十条措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4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十条措施

第一条 鼓励企业稳岗扩岗。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 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1500/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第二条 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铜梁籍在区外务工人员返乡到在铜合法生产经营且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外出返乡就业人员1000/人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员工取得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5000/·年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若培训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6000/·年的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 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给予5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扶优做强人力资源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引进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房租和装修补贴;对区内带动作用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的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第七条 鼓励校企合作定向送工。鼓励中高职院校在铜合法生产经营且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定向输送学生工在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并签订三方协议,给予送工院校500/人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

第八条 实施社保补贴支持企业用工。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九条 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激励。企业在2025年一季度新招聘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我区工作的,按照1500/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第十条 营造良好用工氛围。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把老乡留在老家专项行动,建实服务专员、劳务经纪人队伍,用好“渝职聘”铜梁就业等线上招用工平台。引导工业企业提高薪酬待遇、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用工,吸引更多劳动力来铜安居乐业。(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本措施自20255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止。202511日至本措施施行之日期间的补贴,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涉及的相关专业术语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主管单位共同解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