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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十条措施》

时间:2025-04-27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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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

保障十条措施》

20254月,区人力社保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十条措施》(铜人社发〔202522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43月,区人力社保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工业企业用工保障十条措施》(铜人社发〔202422号)(以下简称《措施》),全方位保障我区工业企业用工,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当前实际,人力社保局牵头深入研究,走访调研企业,组织相关单位会商,对其进行迭代优化

二、政策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人力资源调配,全力保障我区工业企业用工,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内容解读

措施》包括实行鼓励企业稳岗扩岗、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10措施。修订了原政策中5措施,并修改1条措施表述,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原政策“实行稳岗扩岗用工激励”修订为“鼓励企业稳岗扩岗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 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1500/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条原政策“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修改了表述

对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员工取得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5000/·年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若培训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6000/·年的标准执行

(三)条原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重点群体”修订为“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 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给予5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第八条原政策“实施社保补贴支持企业用工”修订了政策内容

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

(五)第九条原政策“储备人力资源保障用工”修订为“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激励”

企业在2025年一季度新招聘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我区工作的,按照1500/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六)第十条原政策“营造良好用工氛围”修订了政策内容

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把老乡留在老家专项行动,建实服务专员、劳务经纪人队伍,用好渝职聘”“铜梁就业等线上招用工平台。引导工业企业提高薪酬待遇、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用工,吸引更多劳动力来铜安居乐业。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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