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土桥府〔2024〕67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工作板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两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土桥府发〔2020〕5号)
2.《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土桥府发〔202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