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小林府发〔2023〕47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小林府发〔2020〕15号)
2.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小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小林府发〔202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