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铜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为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走向纵深。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铜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四)《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各部门(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入市有关工作。
(二)确定入市主体。
入市主体是具有该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者依据不动产登记结果确认,土地所属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三)入市途径及条件。
入市途径包括直接入市和调整入市,入市地块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产业、环保等政策、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入市方式及程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入市程序主要包括开展入市动议、编制入市方案、进行入市核对、实施入市交易、签订出让合同、完善不动产登记等环节。
(五)转让、出租和抵押
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的原则,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
(六)收益分配管理
一是建立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基础上,分镇街分用途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二是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对扣除成本和上缴调节金后,剩余入市增值净收益全部归村组集体,实行专账管理和“村账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