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于《实施办法》应当自7月1日起施行,时间紧急,征求意见期限为15天,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0744585@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铜梁区河湾36号311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