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条件。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售了2024年8月20日及以前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人名下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交售了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但书面承诺系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详见网上申报系统)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本轮补贴政策原则上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补贴渠道。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或扫描“重庆市电动自行车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