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鱼府发〔2024〕36号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石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梁区石鱼镇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石鱼镇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救助组”),统筹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分管领导副镇长任组长,镇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镇救助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办公室听取受灾村社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协调有关办公室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镇武装部:根据需要,协调组织民兵应急队伍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工作。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损水利设施的恢复;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村社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全镇农业灾后恢复和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预警信息发布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当日值班组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各村社区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根据自然灾害种类,救助组可视灾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
3.3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后,由救助组终止预警响应。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1.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1.3 灾情报告程序和时限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后 30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政府和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在接报灾情信息 1 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受灾村(社区)每 24 小时须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每 24 小时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社区)应在 1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接报后 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5 应急响应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工作。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四级。
5.1 启动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
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Ⅲ级响应由镇应急办启动, 报分管领导批准;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的启动,由镇长批准。
5.2 Ⅳ级响应
5.2.1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1 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 1—2 人。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2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 间以上、500 间以下。
5.2.2 响应措施
(1)救助办组织相关办公室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镇政府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筹集款物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卫生院指导受灾镇街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1 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 3—5 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 人以上、20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以上、1000 间以下。
(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 3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
5.3.2 响应措施
(1)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受灾镇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3)灾情稳定后,受灾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4 Ⅱ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1 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 6—10 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000 人以上、30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 间以上、2000 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
5.4.2 响应措施
(1)受灾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区救助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受灾镇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救助指导组,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受灾镇街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款物援助。
5.5 I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1 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 11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000 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2000 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 10 万人以上。
5.5.2 响应措施
(1)组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镇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区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及区救助组成员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受灾镇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救助指导组,指挥应急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指导受灾镇开展救灾工作。
5.6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区救助组组长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 3 年组织修订一次,制定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通过领导审批,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原《石鱼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应急救援队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