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以铜府办发〔2023〕29号文件形式予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实现“应执尽执”新要求,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三个阶段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到2025年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到2027年底,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主要任务。明确一张清单管权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运行、强化数智引领四个方面主要任务。一张清单管权责: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全面落实现行法律法规中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积极承接市政府赋予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执行区级执法部门(单位)依法委托的执法事项。一支队伍管执法:各镇(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派驻、包片方式下沉执法人员,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一套机制管运行:通过建立多方联动协作机制、双重考核评价机制、分层分级业务培训机制、“三统一”执法运行机制、重大执法决定双重审核机制、“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机制,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落实提供保障。强化数智引领:各镇(街道)主动对接全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全口径、全要素汇集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全面共享。
(三)工作安排。主要包括4个阶段:一是明晰执法事项阶段。按照通用赋权事项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承接比例不低于15%标准选取拟承接赋权事项,形成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法定执法事项清单和委托执法事项清单汇总形成《重庆市铜梁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先行试点阶段。东城街道为全市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起开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是全面施行阶段。2023年12月31日起,全区其余镇(街道)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是总结提升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亮点,梳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四)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梁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导和指挥调度等工作;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为镇(街道)提供业务指导;各镇(街道)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区司法局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充实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持队伍稳定。健全激励机制,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等方面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倾斜。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支持。四是严格督查问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