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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时间:2024-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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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月,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铜经信发〔202343号,以下简称“原文件”),结合光伏组件、储能电池成本大幅度下降实际情况,本次对原文件部分奖补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提到要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产业。我区储能产业链日趋完善,但由于电力市场化机制尚未成熟、光储项目回收周期长、用户对新型储能的安全和性能存在疑虑等因素,新型储能的应用及推广受到了较大制约。

二、政策目的

为积极推动我区新型储能发展,加速锻造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铜梁区经济信息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提出了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连续3年按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该条款将文件“对在区内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修改为“对在区内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降低了补贴力度,并设置了补贴上限

(二)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站参与电网调度。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该条款将原文件“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修改为“对铜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降低了补贴力度,并设置了补贴上限。

(三)优化保障消纳。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

(四)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3/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本次修改删除了原文件对光伏的补贴,并将原文件“对我区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千瓦时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修改为“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3/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降低了补贴力度与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

(五)加大新型储能项目金融支持。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六)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50%的资金配套。

(七)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化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服务,集中资源确保新型储能项目施工顺利推进。

(八)重大项目支持。加大对新型储能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将原文件“对新型储能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更改为“对重大新型储能项目,在享受本措施第一条至第七条优惠政策时,可以提高扶持力度。”

(九)新增动态调整措施说明对原文件新增“本措施按年度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说明。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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