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27年)》

时间:2024-06-06 来源:
【字体: 打印

2024年5月31日,区政府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4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府工作安排需制定我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规划》是在依据国家、市级有关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依法制定,符合发展需求。

二、《规划》修订过程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党政网向区级有关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区城市管理局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规划》(代拟稿),提交区政府办审议确认后予以印发实施。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七大部分。

一是规划目标。规划至2027年底,铜梁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建成区)达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城市建成区)达65%

二是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规划》所指的建筑垃圾是施工现场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通过多种建筑垃圾预测方法比对,2025-2027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7-31万吨/年,结合铜梁区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处理需求,留足余量,本次规划按照《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规划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处理规模进行控制。

三是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筑垃圾收运由区城市管理局对收运过程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安排消纳处理,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向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所申报处置计划,并委托专业清运队伍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不得任意处置。铜梁城区及其他镇街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优先就近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填埋需求,多余渣土运往东城街道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同时结合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无法直接进行工程填埋的构筑物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四是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化要优化城市新区场地竖向设计、市政及轨道交通设计方案,同时要加强施工管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优化建设方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装配式建筑工程,以市场平衡为主推进回填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推进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作为再生烧结砖、再生陶土粒、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砖、压缩板等产品的原材料。

五是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至2025年,新建1处小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包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占地9.42公顷,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库容量89万立方米,占地5公顷,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填埋、消纳等功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规模为50万吨/年,占地4.42公顷,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分选、利用等功能;此外,综合考虑城市副中心建设及建筑垃圾运输距离等情况,远期可结合实际情况启用太平镇规划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占地面积约1.82公顷;在大庙镇金桂村八组新选址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占地面积约0.44公顷。

六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环境影响篇章,在“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评价”方面,建筑垃圾处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建设要求设计渗滤液及淋溶水集排水设施,建筑垃圾渗滤液、淋溶水主要成分为SS,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在“基础设施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方面,规划中心城区新增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不涉及铜梁环境敏感区,项目空间布局总体合理。此外,《规划》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不同,分别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达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区域及周边的河流、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应标准,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七是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结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将实行职能部门联动,明确各单位分工,并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特许经营制度、绿色付费和政府补贴制度、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应用制度及相关激励制度。

八是明确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至2025年,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建设任务。规划至2027年,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培育1-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选取铜梁城区1个施工工地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试点;以现有“铜梁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平台为基础进行整合提升,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智慧市容环卫行业应用,对建筑垃圾进行智慧监管;在城区5个街道、1个镇(庆隆镇)各增配1辆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九是保障措施。《规划》明确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监督考核机制、经济保障、宣传保障等措施。

十是效益分析。包含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资源环境效益分析。



政策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