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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时间:2024-12-2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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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铜府202410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总体情况

森林火灾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威胁。铜梁区有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且部分时段如春节、清明、秋收等,民众活动易引发火灾,同时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也会增加火灾风险。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辖区内生命财产与森林资源安全,铜梁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制定。这些法律法规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是铜梁区制定禁火令,开展森林防火管理、处罚违规行为等的法律支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明确时间与范围:界定了 2025 年森林防火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7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高火险期为防火期内特殊时段,同时确定森林防火区为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

提出防火要求:规范森林防火期内各类主体的行为。

1.禁止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焚烧香烛钱纸、烧荒、烧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 “孔明灯” 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控火种携带: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司乘人员需对搭载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规范特殊用火审批:森林防火期内,若确因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或工程用火,应按相关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

4.做好设备操作防火: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需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6.强化防火教育与监护: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将森林防火纳入消防知识教育内容,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7.明确火灾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报告。

强调违规后果:指出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法律威慑力保障禁火令有效执行。

说明施行时间:明确禁火令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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