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区交通污染呈加重趋势,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日益凸显。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又以工程机械排放污染最重。部分在用工程机械因生产年限久,排放标准低,维护保养状况差,使用重油渣油等原因,污染排放相当严重。据测算,一台国一标准以前的工程机械,污染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标准小汽车。因此对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对于我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划定了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制定过程:
2017年10月初,区环境保护局开始了禁止使用区域的划定工作。根据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结合我区相关文件,区环保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于2017年10月30日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各单位无修改意见。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求,结合各项意见,修改完善后制定了通告。区政府法制办对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区政府于2017年12月6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是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和旧县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三是明确了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规定
(一)禁止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明确了违反禁止使用区域及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