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农业农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铜农委〔2022〕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融合化,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我区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条 大力发展粮油产业。①盘活撂荒地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治盘活撂荒地种植粮食或油料,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②稻渔综合种养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对农田开沟、安装防渗透膜等按照1000元/亩一次性补助,鱼苗按照250元/亩/年进行补助。
第二条 扶持莲藕产业发展。①种植补贴:对规模种植莲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100亩(含)—500亩、500亩(含)以上的,每年分别按照15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奖励;②设施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③社会化服务补贴: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环节补助40元/亩,除草、施肥、施药环节各补助20元/亩,采挖环节补助200元/亩,社会化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亩;④品牌补贴:对成功创建莲藕农业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品牌奖补标准适度提高进行补贴;⑤保险补贴:对种植莲藕规模达10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工、自然灾害等保险费用方面按照保费的50%进行补贴;⑥贷款贴息:对种植莲藕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莲藕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第三条 扶持兔产业发展。①圈舍补贴:发展常年存栏100只种兔或年出栏4000只以上肉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标准化圈舍后,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增加50只种兔,分别增加补助2万元、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②品种补贴:对年出栏肉兔4000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1元/只、0.5元/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3元/只;③贷款贴息:发展兔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④保险补贴:参加兔养殖保险,按照保费的70%进行补贴。
第四条 扶持鸡产业发展。①圈舍补贴:发展常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标准化圈舍后,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每增加2000羽,分别增加补助1万元、0.5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②林下养殖补贴:发展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林下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0羽,增加补助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品种补贴:对年出栏肉鸡3万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0.5元/只、0.3元/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1元/只;对年出栏林下鸡2000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1元/只、0.5元/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3元/只;④贷款贴息:发展鸡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⑤保险补贴:参加鸡养殖保险,按照保费的70%进行补贴。
第五条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每年择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水肥一体化、大棚、喷滴灌等现代种养设施设备,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
第六条 支持品牌培育。①创建补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以及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奖励5万元/个;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特质农品,分别奖励3万元/个;新获得“巴味渝珍”品牌授权产品,一次性奖励0.3万元/个。②认证补贴:新认证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个;新认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含转换期),奖励5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产品,奖励1万元/个。
第七条 支持畜禽种业及标准化示范园建设。①养殖示范园补贴:建成标准化养殖示范园,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②种场补贴:建成祖代及以上种场或者地方品种纯种场,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①设施设备补贴:每年择优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或购买加工设施设备,按照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50%以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②贷款贴息: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对我区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且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第九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①科技示范基地补贴: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对评为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②院校合作补贴:鼓励区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在《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第九条补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的资助金;③科技转化补贴:对获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且专利转化产品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2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措施适用于在铜梁区内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本措施与其他奖励政策和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的就高不就低。本措施的申报、评审、拨付及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按程序组织实施。本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