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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0-18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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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













铜梁区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全面开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1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果 1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1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序推进 2

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2

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3

第二节 “十四五”机遇与挑战 4

一、发展机遇 4

二、面临挑战 5

第三节 指导思想 6

第四节 发展原则 7

第五节 主要目标 7

一、“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7

二、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10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10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1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2

第三节 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5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 16

第五节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18

第六节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开放共享合作 18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20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0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22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22

第四节 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24

第五节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25

第六节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6

第七节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工作 26

第四章 打造高质量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27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27

第二节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28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29

第四节 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30

第五节 强化和规范地名管理 31

第五章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2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32

第二节 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3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35

第四节 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37

第五节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38

第六章 保障措施 42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障 42

第二节 完善人才队伍,强化专业保障 42

第三节 拓展资金来源,强化资金保障 43

第四节 加快智慧建设,强化技术保障 43


为全面推进铜梁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点举措,依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待发布)和《铜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1. 全面开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果

十三五”期间,全区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抓改革、促创新、补短板、惠民生,在保障基本民生、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460元、300元提高到620元、496元,增长34.78%65.3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6元,增长34.33%。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优化救助审批,缩短办理时限,整合17个单位57项救助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救助网络,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现“快速响应、先行救助”,不断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3.9万余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030.12万元。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2723人纳入农村低保、173人纳入特困供养救助。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全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村(居)务公开制度,推广“一约四会”、“四项清单”,成功探索城乡社区治理“三事分流”,创新“四自”协同城乡社区治理机制。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成功率达100%,村民委员会实现100%直选,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88%。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全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达到2200人。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力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共建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党群服务中心13个,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中心41个。福利彩票以专营体系、加强行业合作、设立直营示范店等方式,已设立77个投注站,累计筹集区级公益金2615万元,资助公益项目38个。

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十三五”期间,全区全面取消婚姻收养登记收费,“家庭和谐计划”初见成效,婚姻数据共享范围逐步扩大,婚姻登记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2018年被评为“全市三八红旗集体”,2020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累计发放惠民殡葬奖补303.41万元,完成对全区殡葬设施完成改造升级。开展“孝思先祖、家风传承”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理念。新建城市经营性公墓“福果山生命纪念园”和1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行政区划管理不断优化,地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顺利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

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十三五”期间,铜梁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区累计投入3.6亿元,共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33个、农村养老互助点138个,率先实现了全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区共有养老机构5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0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4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7家,床位数6030张,其中社会运营床位数占比达50%。坚持医养融合发展,建立“整合照料”模式,实施以医代养,依托铜仁医院设立铜仁老年公寓,推动全区51家养老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

附表:重庆市铜梁区“十三五”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15年末

2020年末

1.特困供养对象床位供养能力(%

20%

46%

2.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15

30

3.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床位(张)

0

15

4.农村公益性公墓数(个)

0

10

5.经营性公墓数(个)

1

2

6.婚姻登记机构在线登记率(%

100

100

7.社会组织年增长率(%

17.6

1.8

8.城市社区工作服务设施覆盖面(%

100

100

9.农村社区建设推广面(%

0

100

10.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万人)

0.18

0.22

第二节 “十四五”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新的理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精准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对民政工作做出了精准定位,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的政策保障。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推进全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新的工作基础。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指引下,民政事业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民政服务中来,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新的技术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革新,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为民政服务方式和技术的迭代更新提供可能,更为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二、面临挑战

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当前,世界范围内不稳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全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困难突出,人均收入增速放缓,但社会各界对民政期望甚高,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断增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将面对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

发展需求更加旺盛。当前,养老、殡葬、社会救助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全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传统殡葬服务的高污染、高消费问题备受诟病,对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既简单便捷又庄重浪漫的婚姻登记服务成为发展的方向。

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全区民政事业成效显著,但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地区民政事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农村地区,民政城乡一体化水平不高。兜底保障水平不够,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符合。养老服务质量不高,虽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但高端养老机构较为缺失。

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民政内部职能虽在机构改革后得到优化,但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有待磨合,统筹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尚未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铜梁民政事业的长效机制,社会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形式有限、渠道单一。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发展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统筹协同发展。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促进与成渝及毗邻地区民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共建共享范围,实现民政事业跨区域协同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主要目标

一、“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加快构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民政事业跨入全市先进行列。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彩票和公益金有效管理。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基本建成,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改革创新有效推进,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地名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有效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

——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全区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机构结构更加合理。

附表:重庆市铜梁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名称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100

约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50

30

约束性

5.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0

60

约束性

6.节地生态安葬式墓位数(位)

200

500

约束性

7.城市公益性公墓数(座)

0

1

预期性

8.农村公益性公墓数(座)

10

33

预期性

8.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约束性

9.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率(%

88

100

约束性

1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0

90

预期性

1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90

90

预期性

12.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0

100

预期性

13.农村社区建设推广面(%

100

100

预期性

14.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44

46

预期性

1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比(‰)

2.6

3

预期性

16.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比(%

0.16

0.17

预期性

二、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按照全区民政事业“跨入全市先进行列”的发展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快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落实城乡低保救助政策,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全面建立健全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结对救助帮扶,加快构建大救助”格局。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机制,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适时推进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在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分档发放。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逐步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将走访、发现需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形成困难群众网络化管理,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健全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坚持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提高临时救助整体效能。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采取“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对遭遇重大困难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探索“现金+实物+服务”的多形式救助,不断提升临时救助效益。引导慈善组织调动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救急难”基金,打通社会保障覆盖性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临时救助的作用,对临时性急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加大长期滞留人员和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或发现地,享受相关福利政策。加强救助保护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站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引导慈善组织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加大救助寻亲力度,探索“互联网+寻亲”模式,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

加快推进智慧救助建设。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汇集救助帮扶信息,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救助信息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鼓励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掌上救助协办点,提高智慧救助使用效率。

第三节 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保障力度。基本生活方面,落实帮扶救助政策,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方面,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建立医疗救助转介服务机制。教育方面,提高孤困儿童教育保障水平,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实现助学全覆盖。关爱成长方面,加强孤困儿童情感关爱,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方面,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等服务机构,加快打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培育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鼓励爱心家庭为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为儿童提供家庭关爱。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方式,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持续深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完善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优化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

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领域的专项救助制度,保障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权益。加大残疾人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保障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复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项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设立区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设置专职社工岗位,招聘社会工作者加入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节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稳步推进福利彩票发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备的工作流程和资金安全、运营监管等内控管理体系。创新销售模式,开拓跨行业融合新模式,提升销售网点覆盖率。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巩固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建设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统筹整合营销宣传,开展“快乐8”福彩游戏推广培训,探索跨行业和跨票种营销活动,在游戏介绍、卖点提炼、数据展示等方面更加适应彩民需求,增强游戏趣味性和彩民体验感。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加强“福彩助学助教”、“福彩有爱”、“福彩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公益品牌宣传力度。促进公开透明,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使用效果宣传,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

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第六节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开放共享合作

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加强与遂宁、眉山等地区在养老服务领域示范试点合作,打造一体化企业培育平台。探索“互联网+养老”模式,合作开发养老资源共享平台等。推进养老服务监管互动,在行业诚信机制、行业黑名单企业、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和养老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养老人才共育,共同举办和互派专业人才参加培训班和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在毗邻区域互结对子、共建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争取行政区划政策支持,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服务。

专栏一 铜梁区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十四五”重点工作

1.构建“智慧救助”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和掌上救助平台线上救助系统,汇集全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救助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2.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在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掌上救助协办点,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镇(街道),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区社会治理改革发展站上新台阶。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健全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村(居)委会直选,不断扩大居委会直选面,村(居)委会直选率达到100%,稳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联审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

完善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建立健全以村(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社区治理“三事分流”制度,进一步厘清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权责边界。结合“党建扎桩,治理结网”工程和“五治五力”提升行动,加强“四自”协同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广力度,深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决策、自主监督,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推进“四项清单”落实。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广进程,持续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和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加强社区阵地建设 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加强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在村(社区)发挥作用,全面推广乡村振兴理事会。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困难为重点,在社区开展广泛协商,将协商应用于社区决策全过程。探索建立智慧社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现代化进程。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逐步构建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结合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构建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增强社区归属感。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把党建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抓手,实现三人以上党员参加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组织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合理控制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优化提效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相关程序。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提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探索推行社会组织失信名单制度。

第四节 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在区建立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

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第五节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健全慈善事业运行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网络体系。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领域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

完善慈善日常监管。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慈善工作激励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慈善资源,组织实施好“中华慈善奖”、“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举办各类慈善交流展示活动。建立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打造“互联网+慈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乡村振兴等。

第六节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第七节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工作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广泛听取专家、群众意见,逐步形成与铜梁区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新格局。

完善界线日常管理机制。实施界线联合检查,提供标准界线信息,加强界线相关标志物的管理,避免因界线标志物模糊不清而引起边界争议纠纷。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实现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完善界线档案,提供标准界线信息。

专栏二 铜梁区基层社会治理“十四五”重点工作

1.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2.加快培育社区服务人才。坚持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创新意识为前提,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基础,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关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聚焦社区基本任务,全面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

第四章 打造高质量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积极拓展民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面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婚姻收养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体系。探索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总结发现和有效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针对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第二节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切实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执行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有序全面推行结婚、离婚跨省通办。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和电话咨询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持续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持续提升其影响力,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四节 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启动区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和重庆福果山生命纪念园续建项目,提升殡葬配套功能。完善现有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点)相关手续,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3座,实现镇级农村公益性墓地全覆盖。

加强殡葬行业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主导定价;对非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强制消费。每年开展1次殡葬管理和政策法规培训,加强殡葬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殡葬改革创新。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区、调整禁葬区,加强遗体火化奖励补助、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等惠民政策宣传,提高遗体火化量和节地生态安葬率。严格殡葬执法,依法查处乱埋乱葬、占道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提升殡葬政务服务水平。

提高殡葬服务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

第五节 强化和规范地名管理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特定区域的地名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命名更名申报流程等制度。加强地名文化宣传,编纂地名文化故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举办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对城区不规范地名标志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开展地名标志牌的维修与更换工作。深化地名普查资料挖掘利用,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和共享服务。

专栏三 铜梁区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重点项目

1.殡仪馆新建项目。占地200亩,流转用地1100亩,其中办公区域40亩,火化车间占地60亩,治丧中心占地100亩,城市公益性墓地占地200亩,计划投资4.4亿元。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占地200亩,建设墓位36000个,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

3.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18个镇(街道)各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3座,占地780亩,建设墓位11.7万个,初期投资1400万元。

4.重庆福果山生命纪念园续建项目。拟征地584亩,新建墓位11.68万个,续建项目总投资13亿元。

第五章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推动智慧养老产品适老化改进,发展银发经济。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推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制度,推动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落实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落实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补贴的依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衔接。

第二节 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设施布局要求,加快补齐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推进小区互助养老点建设,完善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以及“中心带站”运营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连锁化运营。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或人员经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养老设施改造升级。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在敬老院中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增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养老服务能力,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继续推广“1141”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借助地缘、亲缘优势,以村庄院坝为平台打造农村互助养老点。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生活帮扶和精神关爱。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应用。推动现行国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强化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等的应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下,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主动防范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长期安全运营。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重庆市铜梁区养老服务协会规范运行,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对行业服务的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养老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在国家及重庆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节 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它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卫生室毗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推行“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疗机构进社区,医疗服务进家庭。

加快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将宴渡路民政局所属建筑装修改造为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总装修改造面积约 1646.10 平方米,装修改造后将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培训中心、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机房三部分。同时,采购配置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及养老机构消防物联网等软件系统,同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其中,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工单管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物联网管理中心、老人档案中心机构管理、信息发布中心、居家老人养老服务、民政监管各社区申请养老服务自动审批、医护咨询、药房管理、费用管理、机构智慧管理系统、社区养老中心智慧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站智慧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居家养老呼叫中心、时光集积分养老系统等。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指挥中心包括平台调度中心建设、镇(街道)敬老院接入点安防配套(预设 10 个实验示范点),并对养老机构配置消防物联网。

推动成渝养老协同发展。建立养老服务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成渝两地及毗邻地区联合打造区域养老服务发展平台。实施川渝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承接川渝地区溢出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与遂宁、广安等地在养老服务领域试点合作,共同发展普惠养老试点机构。

第五节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促进康养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休闲康养示范区。探索在土桥镇等区域,依托种养业、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和人居环境等优势,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功能融为一体,打造特色精品民宿,发展“民宿式”休闲养老社区,配套建设植入性医养结合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医疗快速救援设施、生态文化旅养和农养设施等。打造国际康养基地。探索依托巴岳山、玄天湖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国际康复医院的医疗资源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打造国际康养基地、休闲度假基地为主的基地群,重点发展健康论坛、国际医疗康复、高端养老公寓等产业,为老年群体提供包括身体健康检查、医疗护理、健康咨询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打造中医药康养基地。探索以少云镇海棠村、蒲吕街道康济村、侣俸镇新学村和等为重点区域,依托艾草、川佛手、黄精、白芨、石斛等中药材种植和加工基地,开设艾灸堂和药膳堂特色餐饮项目,发展艾灸等中医药康复为主题的康养项目或植入性生态养老机构,规划建设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加快构建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新建以中医药健康为主的养护院、疗养院。打造文旅康居示范新区。依托安居古城打造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湿地公园、全国古城文化知名品牌示范区契机,融入“乡愁”“龙乡”等文化元素,开发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居养老项目,建设以旅居、避暑、观光等为特色的养老机构,北部发展养老产业,南部发展度假型康养项目、安居型/旅居型康养社区。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发展“康养+旅游”。淮远新区,依托淮远河流域良好的自然风光和生态资源优势,与玄天湖片区融为一体,打造“山水田林共融的生态新城,未来典范栖居的魅力新城”,规划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老年人宜居社区和养老公寓。汇龙片区,在白土坝片区、淮远古韵一期、淮远古韵二期及中南路片区,发展旅游观光等业态,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公寓及养老基础设施。小北海,依托广阔的山水生态及城市用地空间,打造的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城市康养生活区,打造集形成集养老、养生、医疗、文化、体育运动、旅居康养、高端养老机构、教育、农耕体验等诸多业态为一体的康养家园。发展“康养+文化”。深度挖掘铜梁独有的“龙文化”和“乡愁”文化品牌,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联合街道办事处定期举办才艺展示、书画展览、文艺演出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依托大庙镇东部蚕桑文化产业示范园,融入蚕桑、桑果文化,发展具有观光休闲功能的文化养老项目。发展“康养+农业”。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生态养生、绿色疗养、观光体验为方向,在西郊、怀远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打造田园深度体验为特色的集聚区,建设民宿、农家乐、避暑别墅、养生馆舍,发展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的“民宿式”休闲养老社区,实现康养产业与农业的融合。

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丰富老年消费业态,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老年益智类玩具游戏、情感陪护机器人、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增加老年消费供给。充分利用好村、社区(院坝)小区互助养老点,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

促进养老产业主体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专栏四 铜梁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重点工作

1.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2.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动医养机构和康养小镇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供给,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和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加强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

3.建设重庆市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利用宴渡路民政局所属建筑约1646.1平方米进行室内外装修,并设立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培训中心,配置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及养老机构消防物联网等软件系统,同时配备相应的养老服务设备。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障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大的制度机制,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节 完善人才队伍,强化专业保障

以完善人才结构为核心,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民政工作人员在民政事业上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节 拓展资金来源,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保障标准增长的发放。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性,有序引导社会慈善组织、社会企业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

第四节 加快智慧建设,强化技术保障

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区民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联、工作联动”。发展“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建立面向老年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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