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科局〔2024〕10号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成渝地区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集聚地,根据《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铜科局〔2022〕5号)《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科局〔2019〕9号)要求,现就申报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补助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24年5月29日期间《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中未完成兑现的措施。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铜梁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近三年应未受税务部门处罚,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无不良网络舆情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资金预算及来源
(一)资金预算:以区科技局按程序对申报金额核实的数据为准。
(二)资金来源: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服务费补助资金在2024年度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中列支;其余扶持项目资金在区科技和人才专项资金或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方向
(一)支持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补助:对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统,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创新主体,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核定数额的0.5%给予补助;同比增速超过20%的,再按核定增量的1%给予增速补助,单个创新主体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联系人: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401室 邹杰,联系电话:023-45672394)
兑现范围:(1)申报单位需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研发费用,且当年研发投入总额申报数未超过联网直报数的115%。(2)保持同比增长是指:研发投入总额申报数在2000万元及以下的,申报数与上年核定数保持增长、联网直报数保持同比增长;研发投入总额申报数在2000万元以上的,申报数与上年核定数保持增长,联网直报数同比降幅在10%以内的;上年度研发费用无核定数的。(3)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无核定数的或当年研发费用核定数超过联网直报数的,不享受增速补助。(4)2022年度、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
申报资料:(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情况表;(2)申报单位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最近两个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或《R&D经费情况表》《科技课题综合情况表》;(3)最近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所有审计报告均提供原件,如为专项审计报告的,报告结论中应包含单位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增速、研发投入强度数据。若上年度有核定数的,可不提交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4)单位建有“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账的佐证资料(如会计科目明细账、总账等资料)。
2.科研项目补助:对符合铜梁重点产业方向的科研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首次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鼓励承担市级重点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上级下拨经费的20%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给予50-1000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联系人:区科技局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科602室 罗永超,联系电话:023-45673122)
兑现范围:2022-2023年度已获上级立项支持项目且实际到位资金但未申请配套资金补助项目。
申报资料:(1)科研项目补助情况表;(2)科研诚信承诺书;(3)上级科技项目立项文件、资金到位凭据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培育创新主体
3.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补助: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3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对整体搬迁注册落户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联系人: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402室 沈春,联系电话:023-45673055)
兑现范围:2022年度、2023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23年1月1日-2024年5月29日新入库科技型企业(2023年已获得科技型企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中,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2024年、2025年每年兑现10万元,再次认定的在2024年、2025年每年兑现5万元;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兑现10万元,再次认定的在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兑现10万元、5万元、5万元。
申报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补助情况表;(2)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现场照片;(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年报审核通过截图;(4)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
4.新增科研设备补助:对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当年研发立项购置的单台(套)研发设备价值达30万元或当年累计购置研发设备价值总额达80万元的,按研发设备购买原值给予15%的补助,单个平台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联系人: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401室 邹杰,联系电话:023-45672394)
兑现范围:(1)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新购置的非关联方生产、销售的科研仪器设备;(2)若当年已享受区经信委转型升级扶持政策设备购置10%补助的,将扣除已享受的补助金额。
申报资料:(1)年度新增科研设备补助情况表;(2)设备购置用于科研的项目立项文件、股东决议等佐证资料;(3)设备购置及相关研发活动依法统计的佐证资料;(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支出明细账等财务核算资料中进行了“研发费用—折旧费用”核算证明资料;(5)设备购置记账凭证、发票清单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附设备购置合同等必要的财务资料。
(三)鼓励成果转化
5.技术交易登记补助: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输出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联系人: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402室 沈春,联系电话:023-45673055)
兑现范围:2022年4月29日-2024年5月29日期间在重庆市1号(重庆市科技局)、19号(铜梁区科技局)登记站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并经批准的技术输出方,且在铜梁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资料:(1)技术合同交易奖励资金情况表;(2)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查阅原件);(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4)申报单位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进账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财务章)。
6.产学研合作补助: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联系人: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401室 邹杰,联系电话:023-45672394)
兑现范围:(1)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以前的,按照《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铜科局〔2019〕9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的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按企业拨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资助;(2)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及以后的,按照《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铜科局〔2022〕5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资料:(1)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情况表;(2)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如果原始合同(协议)有补充协议(附件)的,还需提供补充协议(附件)的复印件,合作协议(合同)或补充协议(附件)上应有明确的技术合作经费的约定;(3)依据协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果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还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相关收据;(4)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5)合作方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或合作方开具的技术合作事项说明(需包含合作时间、约定金额、合作内容、开展进度等,并加盖合作方公章);(6)合作研发照片、会议记录、邮件、可行性报告、开结题报告、技术成果等合作过程证明材料。
(四)活跃创新生态
7.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服务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30%的补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联系人: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401室 何宇婷,联系电话:023-45672394)
兑现范围:在2022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期间获得铜梁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
申报资料:(1)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服务费补助情况表;(2)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行放款通知书复印件、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3)企业近三年及提交申报资料前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兑现程序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官网或铜梁科创服务平台(https://www.cqstl.gov.cn/或 https://www.tongliangkj.com/)在线打印或下载申报通知文件。
第二步: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存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A4纸,不要求交纸质材料措施除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相应业务科室。
第三步:受理科室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步:受理科室根据业务要求开展评审或审核、征求意见。
第五步:评审或审核结果报区科技局党组研究。
第六步: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第七步:按规定公示。
第八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程序兑现措施扶持资金。
六、申报资料要求
(一)需分项目逐一提供三项基本资料。
1.申报单位应分年度分项目逐一填写《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表》,其中,单位简介包含以下内容(800字以内):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创新情况(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含水印)及其他需提供佐证资料。
(二)资料装订要求。资料分项目装订,一项目一册。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基本资料和各项目申报资料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区科技局业务科室通知申报单位提交补充资料的,未按时递交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附件:1.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铜梁区年度科技创新补助情况表
4.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
5.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