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科局〔2024〕19号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4年度铜梁区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及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对重庆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育高水平、引领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聚集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加快铜梁建设成渝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地、人才集聚地,根据《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铜科局〔2024〕13号)规定“对新认定的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区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位获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拟开展2024年度铜梁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铜梁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国家、市、区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报单位若为企业的,应入库重庆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且按规定更新年度报表。
二、申报类型
根据平台功能和申报主体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包括以下三类:
(一)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单位,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二)重点实验室。依托在某一行业、领域优势地位突出的单位,结合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围绕该行业、领域发展布局与技术痛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
(三)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科技型企业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我区重点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
三、支持政策
本次评审科技创新平台原则不超过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资金预算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中心
1.硬件基础设施:具备符合市场或工程应用环境的小试、中试条件,工程化开发能力强,具备必要的技术试验条件,研发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2.组织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研发组织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研发制度、具体的研发项目和实施计划,并在会计账上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规范的核算。
3.科研人员实力:研发人员结构合理,拥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技术带头人,全职(社保在该企业缴纳或每年在该企业缴纳个税8个月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全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4.研发经费投入:依托单位近三年任意一年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
5.研发成效: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中任意一项均可,开发有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牵头完成过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拥有1项与主要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任意一年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金额超200万元。
(二)重点实验室
1.硬件基础设施:具备必要的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室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在300万元以上。
2.组织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研究领域符合依托单位及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科研人员实力: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来自依托单位的研发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60%),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20%。
4.研发经费投入:依托单位承诺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
(三)新型研发机构
1.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万元。
4.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近三年累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近三年累计市场化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请按申报类型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二份于2024年10月12日前交区科技局401室,并将电子档发送到18478384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技术创新中心
1.重庆市铜梁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
2.研发环境证明,包括研发场地照片、研发设备发票等;
3.研发平台管理制度文本、申报(报告)当年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资料等相关文件;
4.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关费用支付票据复印件及开展产学研项目证明等资料;
5.研发人员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合作单位委派的研发人员清单(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
6.依托单位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会计明细账、财务年报表、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7.研发成果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含水印)。
(二)重点实验室
1.重庆市铜梁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2);
2.研发环境证明,包括研发场地照片、研发设备发票等;
3.研发平台管理制度文本、申报(报告)当年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资料等相关文件;
4.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关费用支付票据复印件及开展产学研项目证明等资料;
5.研发人员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合作单位委派的研发人员清单(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
6.依托单位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会计明细账、财务年报表、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7.研发成果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含水印)。
(三)新型研发机构
1.重庆市铜梁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3);
2.研发环境证明,包括研发场地照片、研发设备发票;
3.研发人员佐证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纳税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
4.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关费用支付票据复印件及开展产学研项目证明等资料;
5.近三年的研发费用会计明细账、财务年报表、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6.近三年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7.研发成果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含水印)。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区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区级技术创新中心。
2.同一科技创新平台同一年度被认定为区级和市级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是依托单位在编人员(即人事关系在依托单位,或为依托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或依托单位总部委派人员(需额外提供委派证明)。
4.涉及财务相关资料的需加盖企业财务章。
5.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装订在申报材料后面。
(联系人:邹杰;联系电话:023-45672394)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2.重庆市铜梁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3.重庆市铜梁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4.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扶持项目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