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4〕191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7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评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评定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投入品销售的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资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对已参与2023年信用风险分级的农资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进行风险等级调整;同时对2023年未开展新增风险等级评价的本辖区内农资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等级评价,力争做到应开展均开展。按照信用审核、信用评级、信用确定、信用修复等程序开展信用评定,并按照A级、B级、C级、D级四类开展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
评定标准:本次分级分类监管信息评价主要按照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信息评价,信用评价总分100分。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为:最高、较高、较低、最低。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为A级,80至89分为B级,60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二、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2024年12月9日,完成评定范围摸排。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资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底,对2023年已上传愉快政一表通《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中的主体,核实其经营情况,针对正常经营且符合评定条件的主体建立名录,僵尸或非正常经营主体在备注中写明原因不自行删除,新增主体请自行添加并完善企业信用代码等表内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写:新增,以备完善后期信用审核。名录表由镇街审核后提交区级审核,请于12月13日18:00前完成提交,逾期将不参加2024年全区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二)2024年12月17日前,完成信用审核。按“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开展实地核查、资料审核,并对每家经营主体进行量化打分。评分表一式两份,由镇街分管领导、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同步完善《铜梁区**镇街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3)中企业相关信息。信用审核情况,按分数高低排序,以镇街为单位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分值和等级。等级评定表纸质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农质科(种子公司401,联系人:曾德立,联系电话:45683192)进行区级评定。
(三)2024年12月24日前,完成区级信用评级并公示。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定小组对镇街上报的农资和农产品经营主体行业信用审核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行业信用情况,综合开展信用评级,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形成《铜梁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表》。信用评级结果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同步在一表通中修改完善。
(四)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区级复核检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定小组对公示有异议的、评级为D级的农资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现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认定评级。
(五)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动态检查。各镇街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与评级不符(或不实)的情况,或收到关于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的,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并及时修正信用等级;对已评级的农资和农产品经营主体按照A级、B级、C级、D级进行分类监管,全覆盖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对全区农资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情况采取随机和“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抽查检查,A级抽查率不低于10%,B级抽查率不低于20%,C级抽查率不低于30%,D级全覆盖检查,根据抽查检查情况,按程序动态调整信用评级。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镇街信用审核是否公平、公正,信用评级相关情况是否真实,分类监管工作是否有序推进。
三、分级结果运用
(一)分类监管。A级风险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2次,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B级风险: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3次,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2次。C级风险: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4次,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每年巡查检查不少于3次。D级风险:实施惩戒和淘汰机制,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专项整治另有巡查检查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分类抽检。各镇街对辖区内蔬菜、水果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全年抽样快检,配合区级针对所有生产主体全覆盖开展定量检测抽样;B级风险,蔬菜类主体每年抽样快检不少于2次,水果、茶叶类主体每年抽样快检不少于1次;C级和D级风险主体,相对B级风险主体适当增加抽样检测频次。专项整治另有检测要求的从其规定(如重点治理品种全覆盖胶体金检测)。
(三)信用激励。在评优评先、品牌推选、行政许可、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方面,对于信用评价等级A级的主体可视情况给予优先考虑;对于信用评价等级B、C级的主体应加大审查力度;对于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主体取消或限制其享有相关政策;对于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下的主体,应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以提高信用评价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镇街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认真做好信息采集、信用审核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名录表,落实好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信用评级,加强分类监管等工作。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是强化更新调整。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产生信用信息或处罚信息进行检查、评价、认定、公示,新进入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次年12月底前认定。按“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专项督查等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录入并及时提交区级审核。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广播、网络、培训、现场走访等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信用意识。请各街镇在区级完成所有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确认后,及时将结果更新在各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公示牌》上。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